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影响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黄政办发〔2017〕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决定》 ( 黄政发〔2024〕18号)规定,全文废止失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影响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黄石市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影响评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共安全管控,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城市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涉恐、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风险,打造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