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徐发改价格发〔2019〕372号
市供热保障办成员单位、市区各供热经营单位:
原煤热联动办法已运行十一年,缘于市区热电整合后,生产效率、漏损率、人力成本、管网投资、供热主体和供热市场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原煤热联动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区的供热情况。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特修订《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现予印发实施。原《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徐价管〔2008〕98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非居民用汽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徐价管〔2008〕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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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
为科学制定热(蒸汽,下同)价,建立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热价形成机制,根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动原则
1.随煤价的上升或下降,而相应提高或降低热价。
2.热价调整,应兼顾供用双方利益。因煤价上升而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由供用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3.保持热价的相对稳定,价格调整要有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