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5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处非工作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金融发展。当前,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问题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不断扩大。与往年相比,今年以来我市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跨区域涉及黄石的案件明显增多,在涉案金额、人数、案发行业领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呈上升趋势,面临形势较为严峻,处置非法集资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党政同责。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事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制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的优势,做好辖区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工作;对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生,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特别要向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少数民族、残障人群等特殊群体进行宣传普及。
三、积极做好非法集资防范与处置工作
(一)持续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强化对各类投融资机构的风险排查,密切关注房地产、矿山、农业、林业等传统行业和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新型医疗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二)建立重点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要进行名单制管理,健全“一企一表一承诺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风险隐患清单,评估风险等级,研究处置对策,落实风险化解和稳控包保预案,加快风险化解进度。
(三)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城乡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借助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贴近一线开展防范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