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水企业应新建居民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建设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设施,并签订委托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协议。供水企业按照收费标准(具体见下表)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单位: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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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层
建筑高度≤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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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
18m<建筑高度≤5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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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层
54m<建筑高度≤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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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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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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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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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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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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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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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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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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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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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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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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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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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标准不包含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
2、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居民住宅,因其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规范、所用材质以及运行维护等费用均不同于普通高层建筑,其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由供水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向市物价局报备。
四、请供水企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良好,保障公众用水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