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通知
绍市发改价〔2016〕16号
绍兴市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决定对绍兴市越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按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5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51-53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3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35元。
(二)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三)其他享受居民气价的公福类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相应调整学校(不含经营性培训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公益性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即3.19元/立方米。
二、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为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结合实际,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一)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二)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企业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请燃气经营企业做好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优惠照顾工作。
四、请认真做好价改方案的实施及相关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切实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绍兴市天然气临时价格的批复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06〕53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表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绍兴市越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表
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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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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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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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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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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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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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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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3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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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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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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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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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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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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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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