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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住建房〔2019〕1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强自律,提升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执业水准和社会信誉度,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doc

2.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检查(双随机)评分指标及分值设置(试行).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更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强自治,提升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社会信誉度和执业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苏州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估价独立法人机构、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的资信评价。
第三条(评价定义)本办法所称资信评价,是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能力、信用等开展检查、评分并确定资信等级的活动。      
第四条(评价方式)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我市有关专家按照《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检查(双随机)评分指标及分值设置(试行)》(见附件2)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评分,并根据资信评价情况确定资信等级。
第二章  资信等级
第五条(评级设置)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
第六条(数量确定)根据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的综合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合理划分各机构资信等级,原则上A级、B级、C级数量分别约占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总数的25%、50%、25%左右。在资信评价年度内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有行政处罚的机构可以直接将其评定为D级。
第三章  资信评价指标
第七条(评价指标)资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情况、员工情况、经营收入、估价报告、信用评价、不良行为等六大类指标。
第四章  资信评价
第八条(组织考评)苏州市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考评组成员根据苏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系统(简称:监管系统。下同)导出数据并结合现场考评情况进行测评。
各市、吴江区行业监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自行组织考评。
第九条(数据导出)估价师人数、房地产估价报告业绩(含:估价报告份数、建筑面积)等数据以监管系统中导出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现场检查)各机构应积极配合考评组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第十一条(报告评审)苏州地区各机构在双随机、年终考评时,被抽取到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从监管系统中抽取,并比对档案管理信息),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有关专家统一评审。
第十二条(总分组成)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的双随机检查项目为附件2“类别”中的“信用评价(扣分项)”,总分由双随机及年终检查得分组成(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分值选取)考评组参照《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检查(双随机)评分指标及分值设置(试行)》中所列的所有考评项得分汇总并结合监管系统导出数据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四条(初评公示)资信评价结果将在监管系统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第十五条(结果公告)对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网向社会发布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结果信息。
第十六条(报告打印)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师有效人数达标(与备案机构等级匹配)后,方可打印出带二维码的《估价报告备案表》。
估价师包括: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
“有效”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估价师持续缴纳社保;估价师人事档案在注册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并在本估价机构名下;房地产估价师每次注册后按规定完成到场签字手续,且注册材料已按时送达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异议处理)在资信初评结果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资信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情况,陈述具体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专家评审组成员在调查、核实情况后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人。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各机构对上传监管系统的信息及现场提供给考评组成员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年终考评中一旦发现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可以将其资信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D级。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有效期限)资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每个年度评审一次)。资信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苏州地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估价机构重新进行资信评价。
第二十条(解释权)本办法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办法施行)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检查(双随机)评分指标及分值设置(试行)


类别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内容

评定分值

备注

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类型(2

有限责任公司

2

合伙企业

2

分公司(经省厅备案)

1

机构设立时间(以取得机构备案证书(资质)时间为准。属合并设立类,则以合并前较早机构设立时间为准;属分立设立类,则以分立设立前机构设立时间为准)(2

设立年限>12

2

8年<设立年限≤12

1.5

4年<设立年限≤8

1

设立年限≤4

0.5

内部管理制度(挂墙:财务制度、估价报告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报告存档制度)(3

制度完善

3

制度“挂墙”事项另包含: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机构备案证书(原件)、注册估价师人员信息(图片)、估价报告收费标准

制度欠完善

0

制度很不完善

-3

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以不动产证或产权证信息并结合实际使用面积为准)(3

建筑面积>600平米

3

400平米<建筑面积≤600平米

2.5

200平米<建筑面积≤400平米

2

100平米<建筑面积≤200平米

1.5

建筑面积≤100平米

1

机构业务类型(以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为准)(3

房地产、土地、资产、测绘、房地产经纪代理、其他

3

每项0.5



类别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内容

评定分值

备注

员工情况

本年度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公司注册地为准)人数月平均值(以本年度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原件、人事档案证明原件为准)(15+

15名及以上

15+

15名起,每增加1+1

8名至14

8+

8名起,每增加1+1

4名至7

4+

4名起,每增加1+1

3

3

本年度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人数月平均值(以苏州市住建局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系统导出信息为依据)(12

10名及以上

12

3名至9

3+

3名起,每增加1+1

2

2

本年度估价机构员工总人数月平均值(同时结合本公司注册地的实际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相应配套办公设备及结合员工连续按月缴纳社保信息为依据)(6

40名及以上

6

30名至39

5

20名至29

4

10名至19

3

9名及以下

2

经营收入情况

本年度估价机构经营总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信息为准)(5

经营总收入>2000

5

1700万<经营总收入≤2000

4

1400万<经营总收入≤1700

3.5

1100万<经营总收入≤1400

3

800万<经营总收入≤1100

2.5

500万<经营总收入≤800

2

200万<经营总收入≤500

1.5

经营总收入≤200

1


类别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内容

评定分值

备注

估价报告情况

本年度估价机构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份数(房屋征收(协议搬迁)类或司法鉴定类房地产估价报告分别以每户或每份为基数再乘以3后累计加总)(10

房地产估价报告份数≥2000

10

300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份数<2000

1.5+

每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按0.005分计算

房地产估价报告份数≤299

-2

本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建筑面积(业务发生地为苏州地区,且不可重复计算。并以监管系统的导出数据为准)(15

估价报告标的建筑面积>50万平米

8+(≤15

估价报告标的建筑面积每增加20万平方米+1

30万平米<估价报告标的建筑面积≤50万平米

6

8万平米<估价报告标的建筑面积≤30万平米

4

估价报告标的建筑面积≤8万平米

2

房地产估价报告档案管理(纸质档案)(10

具备独立档案室

2

具备专用纸质档案柜

2

配备专人档案管理

2

估价报告装订规范

2

具备档案管理系统

2

估价报告抽查情况(1份)(30

估价报告评审≥85

30

75分≤估价报告评审<85

20

65分≤估价报告评审<75分)

15

60≤估价报告评审<65分)

10

估价报告评审<60

0

估价报告评审定性不合格

0






类别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内容

评定分值

备注

信用评价(加分项)

创新业务情况(6

本年度具有创新业务

2+(≤6分)

每项创新业务+2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普查表(2

按时保质完成

2

每个月度的月底完成

行业监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

按时保质完成

2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之“到场签字”单(注册人员承诺书)及注册材料至苏州市住建局及时报备情况(2

按时保质完成

2

估价师于住建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有效上传注册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机构在备案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备案工作情况(2

机构备案证书于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续期备案

2

本机构估价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完成注册情况

2

本机构所有估价师均于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注册

2

本年度内受到房地产估价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情况

1+

受到房地产估价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

每次表彰+1

行业形象及贡献情况(5+

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的

1+(≤2分)

一次+1分、二次及以上+2

起草或参与修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制度或行业评估技术规范或课题研究、向各级人大、政协会议提交建议或提案的

3

其他

1+(≤2分)

一次+1分、二次及以上+2





类别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内容

评定分值

备注

信用评价(扣分项)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0

在苏州地区境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后未按规定至省厅备案

-30

机构备案情况(-20

备案证书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续期备案

-20

估价师注册情况(-5+

本机构估价师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续期注册

-5+

本机构每出现一次估价师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注册的,则每次-5分并累计扣减

受到有关部门处置情况(-20+

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20分并累计扣减

受到有效投诉情况(-10+

本机构或个人受到有效投诉

-1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10分并累计扣减

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检评审情况(-20+

不合格

-1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10分并累计扣减

定性不合格

-1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10分并累计扣减

房地产估价报告录入监管系统情况(-20+

未真实、有效录入监管系统

-1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10分并累计扣减

本机构上报房地产估价报告数量信息(份数、标的建筑面积等)与苏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系统报备的信息不匹配

-1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10分并累计扣减

月度房地产估价师普查表(-2+

未按时保质完成

-2+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2分并累计扣减

行业监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

未按时保质完成

-2+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2分并累计扣减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之“到场签字”单(注册人员承诺书)及注册材料至苏州市住建局及时报备情况(-2+

未按时保质完成

-2+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2分并累计扣减(退休人员可免到场签字,孕妇、因病住院者恢复上班后,应及时补正)



类别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内容

评定分值

备注

信用评价(扣分项)

每个月度估价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提交情况(适用至今无法提供网上查询的机构。含:在苏州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2+

每个月度估价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未按时提交

-2+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2分并累计扣减

每个月度估价师人事档案证明原件提交情况(适用至今无法提供网上查询的机构。含:在苏州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2+

每个月度估价师人事档案证明原件未按时提交

-2+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2分并累计扣减

受到有关部门限期改正情况(-10+

过期仍未整改

-1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10分并累计扣减

不良行为

受到有关部门处置情况(-60+

受到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30

出现其他行业部门不良行为记录

-30+

本年度每出现一次-30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