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区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黄石市城区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环卫园林作业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推进我市环卫园林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全面提高环卫园林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环卫园林长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开展环卫园林作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发展的环卫园林作业市场体系,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及园林绿化水平,为黄石高质量发展创造洁净优美、宜游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管干分离和以费养事的原则。改革的实质是管理与作业的分离,通过改革改变现有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维护管理、道路绿化养护、“牛皮癣”整治、社区垃圾分类运行机制和作业方式,将以费养人逐渐转变为以费养事。
(二)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各负其责,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和监管,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坚持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的原则。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影响面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进行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改革发展和保持稳定的原则。推进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是我市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执行。统筹处理好发展、稳定和改革的关系,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顺利实施。
三、实施方式及范围
(一)实施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建立和完善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实力较强具有相关资质的环卫园林作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开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开展有序竞争,全面实行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运作。
(二)实施范围。本次环卫园林市场化改革范围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铁山片区)的环卫园林日常维护管养、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园林绿化管养不含市级广场、绿化长廊养护。
四、实施内容
(一)作业内容。城市道路、铁路沿线、公园、绿地、广场以及附属立面公共设施保洁作业;园林绿化的养护、补植;生活垃圾收运(垃圾分类)作业;环卫园林设施管养作业;无物业管理开放式小区保洁、垃圾收集作业及环卫设施配套;“牛皮癣”清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创建、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和突发应急处理事项等工作。
(二)作业标准。各相关单位依据《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黄石市环卫行业作业规范》和《黄石市园林行业作业规范》的要求,制定具体作业标准和考核办法。
(三)核定作业量。对实行公开招标的作业区域,根据道路标准、设施情况、作业范围和面积,按照平面到立面的要求,测算核定作业量。
(四)经费测算。根据制定的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依据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2011年版)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场用工成本、环卫园林设施保养水平、机械化程度,合理测算环卫园林作业指导价。
(五)人员安置。本次市场化改革范围内的在职在册人员由各城区通过转岗等渠道进行安置,待遇保持不变;聘用人员遗留问题由原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六)招投标管理
1.招标主体。各城区作为招标主体按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开发区·铁山区(铁山片区)按片区设置标段,其他城区均只设置一个标段。后期,西塞山工业园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开发区·铁山区(开发区片区)实行市场化改革时参照本方案执行。
2.投标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所列条件。
3.招标预审。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招标增设资格预审环节,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报名。
4.招标价格。各城区以测算的环卫园林作业指导价和设施设备租赁指导价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格。
5.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合理低价择优选择作业单位。
(七)签订服务协议。以中标价格为依据,与中标企业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作业要求、付款方式、考核奖惩、违约责任等。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标三年”,每年须签订独立服务合同,第一年期满后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70%以上方可签订续期合同;满意度未达到70%以上的,不予续签合同。
2.实行淘汰制。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对全市各城区环卫园林作业水平进行年度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当年被淘汰企业次年不得参与竞标。
3.履约保证金制度。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中标价的10%。
4.过渡保护期。中标企业必须全部接收中标服务范围内现有环卫园林聘用人员(个人有其他意愿的除外),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工资水平,且在一年内不得随意辞退。中标企业新招聘的员工按照《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保障权益。
5.设施设备租赁。现有环卫园林设施设备由各城区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得出相关租赁价格后交付中标企业使用,中标企业按月支付租赁费用给产权单位。
6.设施设备投入。中标企业在租赁城区原有环卫园林设施设备基础上,仍不能满足机械化清扫率大于或等于90%的情况下,必须自行添置相关设施设备。
(八)服务退出机制。中标企业正式运营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业主单位可以与中标企业无条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方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中断项目服务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告知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各城区要制定应急预案,避免环卫园林作业断档。
1.经营活动中(包括环卫园林作业以外的经营活动)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的;
2.不配合城市各项创建活动或因工作失误对创建活动造成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