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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7〕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黄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60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灌区、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型灌区和部分重点中型灌区实现改革目标,到2027年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2022年)。大冶市、阳新县应选择部分农业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较完善的大中型灌区先行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率先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二阶段(2020—2027年)。各县(市、区)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备整体实施条件的,要同步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尽可能以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范效应。推进顺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确保到2027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切实加大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渠系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按照整合连片的原则加快计量设施建设和改造;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计量到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责任。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根据用水总量和结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等用水类型并制定不同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当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