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发〔2020〕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决定》 ( 黄政发〔2024〕18号规定,

1.第三条第(一)项表格序号1:奥运会运动员第一名奖励由50改为60;教练员第三名奖励由4改为5,四五六名奖励取消;输送单位第二名奖励由8改为7,

第三名由4改为3.5,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2:亚运会运动员第一名奖励由8改为12,第二名由4改为5;教练员第一名奖励由3改为4,四五六名奖励取消;输送单位第二名奖励由1.5改成1,第三名由1改成0.5,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3:青奥会教练员第一名奖励由2改为3,四五六名奖励取消;输送单位第二名奖励由1.5改为1,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4:全运会运动员第一名奖励由15改为17;教练员四五六名奖励取消;输送单位第一名奖励由5改为4.5,第二名由3改为2,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5:国际最高水平单项赛运动员第一名奖励由8改为10;教练员第一名奖励由4改为6,四五六名奖励取消。

序号6:“青运会”改为“学青会”。

序号8:省运会参赛单位第二名奖励由0.15改为0.1,第三名由0.1改为0.06,第四名由0.03改为0.02,第五名由0.02改为0.016,第六名由0.01改为0.012。

序号9:省年度锦标赛第一名奖励由0.2改为0.3,第二名由0.15改为0.1,第三名由0.1改为0.05,四五六名奖励取消,集体项目按4 倍计算。

2.第三条第(三)项省运会集体项目修改为“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名次奖励按照8:2比例分配。按照湖北省运动会竞赛相关规程中关于集体项目赛会计牌办法要求,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名次奖励按照7:3比例分配。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集体项目奖励金额按4 倍计算,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名次奖励按7:3比例分配。”

3.第三条第(七)项修改为“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学青会、全运会取得前三名优异成绩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直接输送与启蒙输送单位按7:3比例分配。”

4.第十条修改为“本办法由黄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会同黄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黄石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竞技体育持续健康发展,激励个人和集体在国际国内体育大赛中勇攀高峰、为国争光、为黄石添彩,激发广大黄石籍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鄂体〔2016〕33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和奖励对象

(一)在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黄石籍运动员、相关教练员、输送单位。

(二)在学青会、智运会、国际最高水平单项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黄石籍运动员、相关教练员。

(三)在省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辅助人员及参赛单位;在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

(四)向省优秀运动队、省三线队(省体职院、省直业校)、国家高水平综合基地和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人才单项基地输送运动员后备人才的教练员(体育教师)。

第三条  奖励设置和标准



(一)名次奖励执行以下标准





(二)在以上1-7项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其输送教练和启蒙教练的奖励按7: 3比例分配奖励。

(三)集体项目指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等项目。参加省运会和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集体项目,奖励按规程规定人数计发。

省运会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名次奖励按照8:2比例分配。参照《湖北省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中关于集体项目赛会计牌办法要求,主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名次奖励按7:3比例分配。

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集体项目奖励金额按4倍计算,主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名次奖励按7:3比例分配。

(四)属单项的团体项目,如三人制篮球、五人制足球、沙滩排球、接力、双打等。

省运会团体项目:运动员按相应名次奖金标准50%进行奖励,教练员按相应名次奖金标准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