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客运票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价服字〔201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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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价规〔2015〕3号
)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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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市开发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村客运票价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苏价服[2009]40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0]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物价局《关于全市农村客运班车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现将《连云港市农村客运票价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农村客运票价管理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连云港市农村客运票价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客运票价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苏价服[2009]40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0]44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市农村客运票价制定的依据。凡在我市境内参与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和旅客,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客运,是指经批准在县(市、区)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是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并享受政府有关补贴或税费优惠的农村客运班车。
第四条 农村客运班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第五条 营运客车等级划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
第六条 旅客运费(票价)计算
(一)农村客运票价构成:农村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其它法定计费。
(二)客运车型运价是根据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行成本、周边运价水平等情况,在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确定为:普通客车0.17元/人·千米,中级客车0.19元/人·千米,高级客车0.21元/人·千米。
(三)计费里程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江苏省公路营运里程册》为依据确定。里程图上没有标明的新建、改建公路及乡镇(村)公路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实际里程核定。
(四)车辆通行费是指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费用,每人次计算公式为:每张客票通行费=通行费用总额÷(额定座位×60%)。
额定座位:特大型、大型客车座位统一按35座,中型客车座位统一按20座,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