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9〕18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8 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 办)属地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工作格 局,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到位、应 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
1. 落实电梯制造企业安全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 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其 制造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电梯制造企业应指导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进行正确维保,并对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 的电梯进行主动召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执行省地方标准《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标准》(DB42/T 1303-2017),加强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环境、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 的质量监督,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等影响电 梯安全运行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依据《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所有权人明确或者指定使用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落实管理责任。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该电梯不得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 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进 行维保,并确保维保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 加强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一致性核查,严格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把好电梯检验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电梯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制造单位 提供的施工工艺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安装监 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确保新装电梯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开展电梯维保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和取缔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扰乱电梯维保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采取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方式,利用第三方机构强化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力度,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倒逼全市电梯维保质量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 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等重大电梯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保障,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乡镇(街办)应当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协调 解决因电梯使用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隐 患整改及日常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 电梯应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必要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电梯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小区业主及相关单位。相关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督促街道(社区)积极做好居民情绪安抚、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住宅小区电梯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时,可以委托 取得电梯检验检测或者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 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责任单 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建立电梯运行维护改造更新制 度,将电梯公共广告费用和政府减免的电梯检验费用优先用于 电梯运行维护修理改造,单独设账、专款专用,落实电梯经费 公示制度。强化价格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的资金筹措机制,推进 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7. 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 项,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施工环节质量安全可控,完善老旧住宅加强电梯矛盾化解机制,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改进电梯采购、维保模式
1. 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严格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在电梯采购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延长质保期,承诺质保期内零部件供应,提供专业化、 一体化服务,逐步将电梯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推进电梯维护保养电子化,逐步实现对全市电梯维保从业 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鼓励职业学校、电梯企业设置电梯维保人员培训机构,校企联合培养电梯维保技术人员,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五)推进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1.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