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黄石市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秩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违反《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为的地区,是指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全部或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起黄石西塞电厂三角桥为界;西至鹿獐山大道与木栏路交汇处;北以迎宾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黄石港区与鄂州市行政区划交界处至黄石大道长江沿线;南以新下陆街、沿湖路、李家坊立交桥与金山隧道口交汇处至月亮山黄荆山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向公安机关、工商、环保部门提供违规行为线索的行为。
第四条凡举报下列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凡经举报查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