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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衢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衢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衢发改发〔2023〕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衢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与市区燃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进行同步同向调整,联动公式为:

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输配气价格。

其中,气源综合价格指联动周期内市区各燃气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含LNG)采购成本(含税)的加权平均值。LNG采购价格,参考“中海油华东浙沪市场(浙江地区)北仑贸易基准价”。

二、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当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价格变动幅度达5%及以上的,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