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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分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分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日审批发〔2021〕4号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和建设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

日照市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可按“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主体”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二阶段:可按“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及主体”二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条件

(一)申请办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取得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中的一项,作为用地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总平面图和定位图,作为规划手续; 

3.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

4.建设单位承诺书:承诺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方案已确定,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5.已通过专家论证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二)申请办理“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地下室”部分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地下室”部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建设单位承诺书:承诺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方案已确定,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6.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三)申请办理“工程主体”阶段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工程主体”部分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主体”部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建设单位承诺书:承诺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方案已确定,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6.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