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安委办、省平安办、省防指暗访我市,发现较多涉及
建筑施工领域问题隐患。为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除险保安”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防管理方面。
(一)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监护人员。
(二)施工现场临时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三)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且与周边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四)消防立管、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安装配备到位。
(五)施工现场生活区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工人消防安全意识和现场突发情况处置能力。
二、防汛防台方面。
(一)施工现场应制定防汛防台应专项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施工现场应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抢险人员和紧急避险的场所。
(三)各单位要加强防汛防台风巡查、检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台风、雨情和水情发展变化情况,做好防范于未然。
三、其他方面。
(一)施工现场应将“湖州通”场所码张贴于入口显著位置,派专人负责引导、测温,监督进入人员扫码。
(二)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考勤更新率、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率达到省厅考核要求。
(三)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