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教高职〔2021〕6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高校、职业院校:
现将《关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
目 录
1.人才培养贯通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2.职业院校结对融合实施细则
3.教师产业服务能力提升实施细则
4.五年制高职产业教授遴选实施细则
5.“技术精英”引领行动实施细则
6.“青春留常”行动实施细则
7.职业院校自主创新发展实施细则
8.现代学徒制项目实施细则
9.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细则
10.五年制专业开设实施细则
11.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细则
12.国家职教高地发展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13.“龙城职教”办学评估实施细则
14.一流技术师范大学建设实施细则
15.应用型本科建设实施细则
16.职业院校提档升级实施细则
人才培养贯通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人才培养贯通项目是指本科院校与常州中职学校合作开展的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
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1.本科院校和常州中职学校合作开展“3+4”中职与本科、“5+2”五年制高职与本科现代职教体系分段培养项目。
2.各类项目以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作为确定依据,且须为上一年度立项。
三、支持标准
1.对本科院校和常州中职学校合作开展的“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给予本科院校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支持。
2.对本科院校和常州中职学校合作开展的“5+2”五年制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给予本科院校每个项目8万元经费支持。
四、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每年6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根据上年度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经费使用的通知》。
3.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通知安排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71。
职业院校结对融合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职业院校为在常高职院校和常州中职学校。
在常高职院校具体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一对一”结对发展,签署结对协议书,完成当年度协议确定的结对任务。
三、支持标准
给予每个结对高职院校最高3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常州市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结对协议书》
2.《常州市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结对工作任务书》
五、工作流程
1.每年8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布申报通知,高职院校提交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对结对工作任务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支持名单。
3.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通知安排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55。
教师产业服务能力提升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教师为常州中职学校教师。
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1.中职学校教师牵头申报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科技研发项目。
2.中职学校教师“四技服务”过程中获批的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且须为上一年度取得。
三、支持标准
1.对教师牵头申报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科技研发项目,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于教师在“四技服务”过程中获批的专利,且专利权人为所在中职学校、第一发明人为教师(或学生第一、教师第二),给予每个授权发明5000元奖励、每个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奖励、每个软件著作权2000元奖励。
四、工作流程
1.每年3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布申报通知,中职学校教师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或立项通知、专利授权证明等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和奖励名单。
3.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名单安排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55。
五年制高职产业教授遴选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五年制高职产业教授为在常州五年制高职专业遴选的产业教授。
常州五年制高职校具体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武进分院、常州卫生分院、常州铁道分院、常州艺术分院、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溧阳办学点、金坛办学点。
二、支持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五年制高职产业教授遴选工作的通知》,各产业教授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参与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诊断等,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三、支持标准
给予每名产业教授一次性2.5万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常州市五年制高职产业教授申报书》。
五、工作流程
1.每年8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布申报通知,各五年制高职校提交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对各申报书进行评估、论证,确定遴选名单。
3.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通知安排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55。
“技术精英”引领行动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技术精英为大国工匠、全国劳模、非遗传承人等省级以上技术技能人才。
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1.常州中职学校引进大国工匠、全国劳模、非遗传承人等省级以上技术技能人才。
2.常州市职业教育“技术精英”讲师团成员,并定期送教进校园。
三、支持标准
1.对常州中职学校引进任兼职的技术精英,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2.对常州中职学校引进任专职的技术精英,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3.对常州市职业教育“技术精英”讲师团成员,根据送教进校园次数,给予每次最高3000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对于引进技术精英,提交《常州市中职学校技术精英引进申报书》。
2.对于“技术精英”讲师团,提交《常州市职业教育“技术精英”讲师团工作情况表》。
五、工作流程
1.对于引进技术精英,每年10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布申报通知,各中职学校提交《常州市中职学校技术精英引进申报书》;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对各申报书进行评估、论证,确定遴选名单;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通知名单下达资金。
2.对于“技术精英”讲师团,由常州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每月向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提交《常州市职业教育“技术精英”讲师团工作情况表》,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会同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核定下发补助。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55。
“青春留常”行动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包括在常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常州五年制高职校。
1.在常本科院校具体为: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2.在常高职院校具体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3.常州五年制高职校具体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武进分院、常州卫生分院、常州铁道分院、常州艺术分院、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溧阳办学点、金坛办学点。
二、支持条件
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常就业,提升毕业生留常就业率。
三、支持标准
1.对毕业生留常就业率高于近三年(2017-2019年)本校平均数但未达30%的本科院校,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30%的给予80万元奖励,达到35%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毕业生留常就业率高于近三年(2017-2019年)本校平均数但未达35%的高职院校,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35%的给予40万元奖励,达到45%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毕业生留常就业率达到40%的五年制高职校,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到6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每年6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会同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根据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五年制高职校毕业生留常就业率统计数据,确定奖励名单并制定奖励方案。
3.市财政局根据方案安排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71。
职业院校自主创新发展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职业院校包括在常高职院校和常州中职学校。
在常高职院校具体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1.常州“领航计划”中职学校和常州开放大学特色示范项目。
2.其他中职学校主动发展项目。
3.在常高职院校获批的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且为2021年1月1日后立项。
三、支持标准
1.对常州“领航计划”中职学校和常州开放大学特色示范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
2.对其他中职学校申报的主动发展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3.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1.中职学校须提交《常州中职学校自主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书》。
2.高职院校提交国家批准的“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书。
五、工作流程
1.对于中职学校,每年1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布申报通知,各校提交申报材料;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对各申报书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项目计划安排下达资金。
2.对于高职院校,每年6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布申报通知,各校提交申报材料;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对各申报书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安排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55。
现代学徒制项目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现代学徒制为常州中职学校举办的现代学徒制项目。
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在各中职学校举办的现代学徒制项目中,符合《关于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的示范项目。
三、支持标准
给予每个现代学徒制示范项目最高1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常州市现代学徒制示范项目申报书》。
五、工作流程
1.每年10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布申报通知,各中职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对各申报书进行评估、论证,确定遴选名单。
3.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通知安排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55。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现代产业学院为常州中职学校的产业学院和在常本科院校的国家现代产业学院。
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在常本科院校具体为: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二、支持条件
1.中职学校举办的产业学院。
2.本科院校获批建设的国家现代产业学院。
三、支持标准
1.中职学校紧密结合常州先进制造业集群与生产性服务业,举办产业学院,经遴选,给予每个最高100万元支持。
2.对本科院校获批建设的国家现代产业学院,给予每个50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1.中职学校提交《常州市中职学校产业学院申报书》。
2.本科高校提交国家现代产业学院立项通知。
五、工作流程
1.对于中职学校: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6月份发布申报通知,各中职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对各申报书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支持名单;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名单安排下达资金。
2.对于本科高校:市教育局6月份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学校获得的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55。
五年制专业开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五年制专业是指常州五年制高职校新开设的五年制高职专业。
常州五年制高职校具体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武进分院、常州卫生分院、常州铁道分院、常州艺术分院、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溧阳办学点、金坛办学点。
二、支持条件
1.常州五年制高职校开设的与我市产业发展吻合度高的五年制专业。
2.专业为当年度上级部门批准。
三、支持标准
对每个专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四、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每年6月,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根据上年度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确定支持名单。
3.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根据通知安排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85681371。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技能大赛是指常州中职学校参与的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常州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1.常州中职学校在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
2.获奖情况以上级部门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