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政办〔2018〕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24〕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
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目前,我省电梯保有量超过20万台,并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电梯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按照
《意见》的工作部署,结合《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加强宣传教育,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0年全省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全国低位水平。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省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加强综合协调、合力推进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标准配备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有效履行职责。
二、加强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和完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实施政策,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机制;要将“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有效解决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经费和电梯隐患治理资金筹措难的问题;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并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