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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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与物业服务深度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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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坚持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
完善党建统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助推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 |
2023年 |
市委组织部 |
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
2 |
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成立市、县(市、区)物业行业党委。严把业委会人选关,探索建立全面加强对业委会指导把关机制,逐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的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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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推动“红色物业”品牌提质扩面,积极开展省级“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到2025年,省级“红色物业”项目达到130个,2027年达到200个。对获评省级“红色物业”荣誉的项目,鼓励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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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优化基层管理组织体系 |
理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关系,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加强街道、社区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力量配备。 |
2023-2027年 |
市委编办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5 |
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站,指导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抓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打通行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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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深入推进执法进小区 |
各部门强化对《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落实,强化物业对违规装修、违法搭建、消防通道堵塞等行为的发现、制止、上报职责,形成“物业吹哨、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
2023年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深入推进“星级平安小区”认定,将“执法进小区”工作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住宅小区联合执法活动,提升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工作合力。 |
2025年 |
市委政法委 |
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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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行业品牌化,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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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引导企业多元经营 |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新的业态和模式,扩大物业服务范围,实现多元化经营。推进镇(街道)、社区“大物业管理”试点,将物业服务由围墙内向围墙外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修、公共车位管理、社区资产管理、网格管理、治安管理、市政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延伸,促进企业从单一的物业服务经营向“准公共服务”“城市运营服务”发展。 |
2023年全市选取5个点开展试点,2024-2027年持续推进。 |
市建设局 |
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9 |
5.扶持壮大市场主体 |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立足主营,创新发展,通过国资合作、企业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上市发展,按年度评定全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打造物业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市营收上亿企业达到9家,2027年力争达到12家。 |
2024-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
10 |
鼓励各地对当年度新纳入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 |
2024-2027年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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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推进行业人才培养 |
鼓励本地大中专院校增设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
2025年 |
市教育局 |
市建设局 |
12 |
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本科以上学历管理人才,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依托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归属感。 |
2025年 |
市人社局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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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焦行业规范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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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智慧社区平台功能,采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画像,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市政务数据办 |
14 |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制,将物业服务企业社会贡献度纳入信用评价,按年度公布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完善信用信息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应用,到2027年全市的3A信用物业服务企业达18家以上。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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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8.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专家库建立,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前期招投标机制。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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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持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活动,提高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适配度。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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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季度、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考核结果公布力度。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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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9.推动行业秩序整治 |
强化问题排摸和源头治理,开展物业服务领域常态化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超合同约定收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按年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依法规范行业秩序,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19 |
加大执法力度,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每年开展一次物业项目的联合监督检查。 |
2023-2027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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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焦行业专业化,全域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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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提高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
鼓励专业物业企业与社区合作,全面推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长效机制,推行“先尝后买”物业服务模式,逐步提升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提高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覆盖率。到2025年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4%,202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民政局 |
21 |
11.提升物业服务质效 |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巡检和养护。如实公布物业服务信息,服务合同履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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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广“物业费第三方监管”、“承接查验+公证”等监管方式,确定一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推动形成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优秀案例。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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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2.助力城市品质提升 |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排头兵”作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义务,积极履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等设施日常管理责任,推进宜居环境建设。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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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不断完善小区环境、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排查、整改提升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小区居住环境整治,逐步形成绿化苗木修剪整齐,停车管理有序,消防设施完备,服务规范到位的小区新形象。 |
2023-2027年 |
文明办 |
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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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各地对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激励。 |
2023-2027年 |
市财政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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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3完善物业服务应急联动机制 |
指导推动镇(街道)、社区与物业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微型消防站及应急队伍组建,制定突发事件、灾害天气、公共卫生等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员、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
2023年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7 |
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及员工应急处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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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聚焦行业标准化,夯实物业服务发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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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4.健全物业管理制度 |
制定出台《嘉兴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嘉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有效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市司法局 |
29 |
拓宽优化资金使用渠道,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嘉兴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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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两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审计,公布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情况。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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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5.建立行业标准体系 |
健全物业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住宅小区、商务楼宇、行政办公、产业园区等服务标准体系,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划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 |
2025年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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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推进《智慧社区数字化建设、运营与评价标准》《业委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指引制定,满足物业服务领域行业发展的需要。 |
2023-2024年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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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6.建立健全物业费价格机制 |
修订完成《嘉兴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2023年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建设局 |
33 |
推动县(市、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以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成本为基础,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化价格调节体系,建立服务和价格双向选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委托第三方开展质价相符履约评估试点。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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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依法严厉查处物业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
2023-2027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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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聚焦行业数字化,提升智慧管理服务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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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7.加快智慧社区建设 |
积极推进建设部智慧社区试点,落地省部合作智慧社区实验室。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推进在管项目智慧化改造,引导新建项目按照同步谋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推进平台部署使用。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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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推进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建设,采集房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形成上下贯通的全市物业行业管理一张网。到2027年智慧社区系统在全市专业物业管理小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
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政务数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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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8.提升小区智治水平 |
全面推行电子投票系统应用,支持开展小区重要事项线上表决活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融合线上线下开展社区服务和增值服务。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市政务数据办 |
38 |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主动安(加)装具备物联感知功能的系统,完善设施设备动态监测和预警,实现智能化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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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推进全域智安小区建设,推动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和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为居民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
2023-2027年 |
市公安局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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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2023年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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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日期:2023-08-08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建〔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物业行业发展支撑不足,规上企业与品牌化企业偏少,物业服务质量水平与群众需求仍有差距等困难与不足。以党建引领,着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构建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融合的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1.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嘉兴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四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向,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向品牌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与行业发展水平。
(二)关于总体目标方面。明确了经过2023年-2027年的努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行业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物业服务与社会治理互促互进,三方协同治理成效不断显现,群众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7年,全市省级“红色物业”项目创建达到200个,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基本全覆盖,营收上亿企业达到12家,就业岗位累计增加1万个,全市物业服务业营收突破45亿元。
(三)关于重点任务方面。明确了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六个方面途径和措施。
一是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方面。《实施意见》把党建引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从推进三方协同共治,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进小区等方面出发,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鼓励给予省级“红色物业”项目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二是关于聚焦行业品牌化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通过融入“强社惠民”集成改革,试点“大物业管理”模式,推动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打造物业服务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鼓励各地对当年度新纳入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是关于聚焦行业规范化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环境营造、行业秩序规范三个方面出发,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四是关于聚焦行业专业化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通过提高全市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长效机制,强化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五是关于聚焦行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物业管理配套制度,从而满足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
六是关于聚焦行业数字化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实现政府部门、社区、企业、群众物业服务智慧化管理,提升小区智治水平。
(四)关于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加强统筹推进三方面保障措施,实现各阶段重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全市物业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陆芸
(三)联系方式:0573-8287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