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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绍市医保〔2021〕57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视国谈药品的落地工作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国谈药品的落地保障工作,确保供应和合理使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

二、完善国谈药品的政策措施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国谈药品落地与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带量采购等政策的衔接。要结合国谈药品使用情况,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做出合理调整,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国谈药品在门诊(或药店)使用时不纳入总额预算范围;住院使用时药品费用可折算成点数支付。

(二)各地卫健部门要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国谈药品的费用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三)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浙医保联发〔2021〕24号文件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原则上一年调整两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他已在销售国谈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按原政策执行。

三、做好国谈药品的供应保障

(一)各地要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国谈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做到逐个清点、摸清底数,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确保患者临床治疗用药要求,尤其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谈药品的配备和合理使用。

(二)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对应配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不能满足参保患者使用国谈药品需求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采取提示、约谈、限期整改、解除协议等措施,同时将国谈药品配备情况与协议管理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