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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衢政办发〔2023〕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进一步关爱献血者,更好地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衢州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献血者,可按规定享受无偿献血意外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二、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和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可按规定凭居民服务“一卡通”享受景区门票、门诊诊查费和城市公交车票直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衢通集团、市文旅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可按规定享受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共收费停车场及城市收费道路停车优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在本市域范围内可按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积金中心、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符合本市域范围内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配租及租金9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经评估本人及其配偶符合入住本市域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住并享受床位费8.5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非衢籍献血者,其子女在衢州市域范围内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根据衢州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可提供入学便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荣获“衢州市无偿献血香樟奖”的献血者,可按规定享受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3
现就《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献血者的关爱和保障,更好地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让无偿献血者受尊敬、有荣光、得实惠。市卫健委对现有零散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学习借鉴江西省、青岛市、厦门市、合肥市及我省宁波、温州、嘉兴等地在无偿献血上的一些关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反复研究,并征求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形成我市《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惠民生、暖人心、重关爱”角度出发,提出八条举措。

(一)在衢州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献血者(包含献血前检测或穿刺后血液采集未成功的献血者),可按规定享受标准不低于5元/人/年次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起始时间以献血者健康征询表上献血记录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为之后的180天。

(二)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