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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要求的通知
苏教基〔2019〕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符合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特点的办学要求,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实际,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要求,研制了《江苏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要求》和《江苏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到省定办学要求,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9日



附件

江苏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要求

1.学校建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地,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2.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区域划分合理;学校应有不低于2米的牢固围墙或实体屏障,显要位置设置标准的旗台、旗杆,按要求升降国旗;配有球类、体操垫、单双杠和跳绳等运动器材,至少有1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运动场地和60米以上的直跑道。

3.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多层校舍建筑楼梯不少于2部,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扶手和护栏坚固安全;配有师生冷热饮用水设施,建有水冲式卫生厕所,并按照男生不低于1:25、女生不低于1:12的标准设置男女蹲位。

4.学校按班级数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普通教室,并配置多功能教室、科学实验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少先队室和值班(门卫)室;教室均配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讲台、黑板(或白板)和灯光,按学生人数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桌椅,确保学生1人1桌1椅(凳);每位教师配有一套办公桌椅和一台计算机。

5.学校应配备符合课程教学需要的实验教学仪器和音体美设施设备,配有适合儿童阅读的生均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复本不超过3册),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1册;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并配备必要的急救用品和药物。

6.学校应建有带宽不低于100M可到校到班的校园网,并连接当地教育城域网;每个教学班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多媒体设施;配有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数量应不少于最大的班级人数。

7.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人员,按标准配置防卫性器械、报警、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校门口配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门卫值班室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校门口及校园重要部位、重点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8.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师,并与乡镇中心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确保音体美在内的所有学科均有专任教师上课;每年安排每位教师参加至少1次的乡镇以上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定期安排教师到城镇学校交流轮岗或跟岗学习。

9.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开发建设校本课程;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重视体育与美育,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每个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0.建立与乡镇中心校一体化管理机制,在党的建设、教师配置、课程教学、教研备课和考试评价等方面与乡镇中心校实行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行;与乡镇中心校统一设立党支部并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每月由乡镇中心校为学校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教研(备课)或优质课展示活动、至少有1位乡镇中心校的骨干教师到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督导机构和责任督学每学期到校开展不少于2次的经常性督导。

1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学风教风校风,学校环境绿化、美化,有育人氛围;关爱每个学生健康成长,建有扶困助学和个别化学习辅导机制,有留守儿童关爱机制。

12.学校办学经费有保障,县区财政按100人核定和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按需设立校舍维修经费;健全乡村教师岗位补贴制度,在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高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

江苏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要求

乡镇寄宿制学校在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学校应有牢固的不低于2米的闭合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现封闭式管理。校园门卫室、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校门口及校园重要部位、重点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