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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发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发展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过有效期,新修订的办法出台前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客运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通往行政村、社区、重要居民聚居区、乡村生态旅游点、产业园区的公路形成区域循环,完成通客运的行政村道路升级改造,公路设施完善;农村客运全面覆盖乡镇和行政村,保持运行稳定,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建立完善“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创建一批农村客运示范品牌,城乡一体化的便民客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继续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农村客运规划,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对达不到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达标改造,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凡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要完善安保设施,设置警示标识标牌,确保通村公路条件符合营运客车通行标准。二是加快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根据当地居民出行需求特征,加快建设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乡镇客运站。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按公益性交通设施用地划拨,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模。三是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乡镇、村组投入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养护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



  三、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客运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针对新开的农村客运班线普遍存在的营运成本高、客流量小的实际情况,坚持市场导向,着手开展线路优化调整工作,引导客运公司根据不同节点、时段、人口分布情况,建立灵活多样的客运模式。客流相对集中的时段要增加班次,平峰时段要拉长发班间隔,并可根据人流出行习惯,开早晚班、假日班、赶集班、学生班。偏远地区客流量未达到一定规模或人员出行规律不突显时,可先用约租客运方式覆盖,不盲目开通班线客运。鼓励和支持现有的规模化、集约化、信誉好的道路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联合重组,实行公司化运营,杜绝挂靠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投入农村客运经营;对于服务质量低、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履行普遍服务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客运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合理确定客运票价,保障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合理收益。与此同时,还要在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