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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现就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一)优秀退役军人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部分优秀退役军人在部队练就了“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具备担任中小学教师的潜质,成为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

(二)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是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基础教育阶段,加强思想品德培养、引导价值观养成格外重要。吸收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不断提升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三)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途径。拓宽了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实现了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促进了退役军人思想稳定,有助于继续发挥退役军人优势,弘扬勤勉敬业、乐于奉献的潜心育人精神,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的转变,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二、实施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四)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各地可结合相关人才培养实际,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五)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依托师范院校对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鼓励省际联合开展专项培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

三、畅通任教发展通道

(六)支持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相关地区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七)支持多元化发展。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