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9〕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雷减灾工作的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根据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各地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雷电监测预警、雷灾事故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已建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提高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增强雷电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钉钉、显示屏、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雷电防御科普知识、应急常识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
三、深化防雷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改革
各级气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负责对房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