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聊城市城区基准地价
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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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地 |
3720 |
4900 |
870 |
2250 |
二级地 |
2850 |
4100 |
600 |
1500 |
三级地 |
1860 |
2800 |
390 |
900 |
四级地 |
990 |
1560 |
330 |
630 |
五级地 |
750 |
1200 |
—— |
375 |
聊城市城区其他土地用途基准地价
一级类 |
二级类 |
含义 |
参照标准 |
特殊用地 |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殡葬等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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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用地 |
指直接用于军事 目的的设施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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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教场所用地 |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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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用地 |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减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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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 |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减价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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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 的土地. 包括 民用机场、汽车客货 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及轨道交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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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
铁路用地 |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 的用地.包括设计 内 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路用地 |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的用地 .包括征地范 围 内 的路堤、路堑、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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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道路用地 |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 ,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及其交叉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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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 电桩 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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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用地 |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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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用地 |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 的地上部分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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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权 |
商服用地 |
地下一层使用权价格参照地上基准地价的30% ; 地下二层及以下参照地下一层使用权价格的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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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地(包含住宅用地) |
地下一层使用权价格参照地上同类用途基准地价的 20% ;地下二层及以下参照地下一层使用权价格的50% . |
注 :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根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17) 标准调整 , 按一级类用地中的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 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划分土地 用途 ,评估确定基准地价 ; 对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 依照商服 用地 、住宅用地 、工 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的 基准地价 ,按上表进行归类 、修正确定 ; 建制镇基准地价参照市城 区相同土地用途的最低基准地价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 机关团体用地 、新 闻 出版用地 、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医疗卫生用 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的基准地价按照公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 ,公用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的基 准地价参照工矿仓储用地的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