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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温政发〔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三大领域,重点围绕九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百项千亿”行动,2023年,着力推进380个以上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力争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总量达到4100亿元。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40.1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1亿元、综合交通强市领域资金29.1亿元、民生设施领域资金9亿元、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6000万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4000万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700亿元以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全省份额10%。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加大对各地已发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更好承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力争2023年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300亿元以上。

3.加强用地用海用林保障。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用海用林4万亩,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预支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500亩,争取林地占用定额指标4000亩。争取“未批已填”历史围填海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7000亩。完成海塘安澜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用海报批1500亩。建立健全年度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机制。争取获批滩涂生态化利用确权试点。研究用好新能源产业用地用海新政策。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积极争取乐清电厂三期、华润二期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用煤指标纳入单列。2023年,争取腾出用能空间5万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2023年完成能源项目投资200亿元以上。组织实施温州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探索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加快建设大型集中式光伏项目,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3年,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0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全市盘活重点项目10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八大抓手”,积极融入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布局,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2.7%左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15%。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3亿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资金1.5亿元,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3000万元,基础性科研项目资金1000万元,鼓励企业研发投入资金8000万元,人才支撑资金1.2亿元,科技金融资金2000万元,产业企业培育资金8000万元,科创生态打造资金2000万元,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资金2000万元等。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科创指数贷”等增量扩面,市县两级设立“科创指数贷”专项贴息贷款,2023年,争取全市“科创指数贷”授信余额突破1000亿元,科技企业授信户数覆盖率达到8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指导在温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等,力争获批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推动在温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2023年,力争引进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2人以上,争取省财政资助资金1亿元以上;力争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支,争取省财政资助资金1000万元左右。系统升级“瓯越英才计划”,新引育市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共1000人左右;围绕“5+5”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施产业人才“十百千万”工程,新引育10名产业领军人才、100名首席专家、1000名工程师、10000名高技能人才。支持各县(市、区)围绕鲲鹏人才团队与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共建研究院、产业化公司,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落实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3日办结制度。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做好瓯江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推动瓯江实验室与国科温州研究院、中国眼谷、中国基因药谷等生命健康领域创新平台协同发展。2023年,瓯江实验室集聚不少于700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推进省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2023年,争取省级资金补助5000万元,市县配套不低于省级资金的2倍。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励。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对接省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建设,聚焦温州两大万亿产业集群,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每年争取立项20项。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省级创新联合体创建,对牵头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励,并支持推荐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开展市“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让各类创新主体对扶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制定政策予以补助。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与海外科创资源对接合作,加快布局建设国际合作机构。支持国家、省级国际合作载体创建。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制定政策予以奖励,加强我市科技孵化载体管理,争取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入国家、省级绩效考核A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围绕“5+5”产业深入实施链长制“十个一”机制,全力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提速打造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力争更多产业纳入省“415X”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规上工业企业突破9000家。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36亿元。其中,企业提档提质资金4500万元、智能化改造资金3800万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资金1200万元、稳生产开门红奖励资金18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资金900万元、两大万亿产业培育发展活动经费760万元。各地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谋划新一轮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做强市科创基金,支持我市两大万亿产业集群,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步聚焦眼脑健康、预制菜等细分优势产业。发挥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强化科创孵化和产业培育功能。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全力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2023年,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0亿元。积极拓展“首贷户”,确保全年新增首贷户6000户以上,其中,制造业首贷户达到半数以上。更大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2023年,力争新增上市企业、上市报会企业各12家,股票首发及再融资额合计达到5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占比在全省位次前移。

18.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产业用地向平台园区集中,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新增工业用地(用海)1.5万亩以上。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积极探索限地价竞核心指标方式供应。完成工业用地大调查,绘好全市工业用地开发利用“一张图”,探索建立亿元以上无自有用地企业的供地机制,兼顾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因司法处置、政府风险处置或政府实施优先收购权需要,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2023年,争取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万亩、拆除重建(“工改工”)面积5000亩以上。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工业用地增容,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工业上楼”产业导向目录,出台“高容积率、高税收、低地价”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应上楼尽上楼”。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瓯越英才计划”向“5+5”重点产业倾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比例达到全市总量的60%以上,“瓯越英才计划”支持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2023年,培育卓越工程师40名以上。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加快构建“35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重点提升服务业十大产业,打造服务业十大区块、推进十大重点工程。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5%以上。

21.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交通、县域商业体、养老、就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6亿元。其中,技能提升补贴资金4200万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助资金3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保费补贴资金1960万元,以及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信息服务业、文旅融合发展等各项现代服务业政策资金6800万元。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2023年,争取创建2家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争取奖励资金360万元。出台《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评选办法》,建立10家左右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培育库。积极组织区内的项目申报省服务业项目计划,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建立温州市服务业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鼓励申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全市人才紧缺目录。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扶持政策,并结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在资金补助、项目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强检验检测、会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布产业人才“紧缺目录”“招引图谱”,清单式精准引才。对全市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给予相应待遇保障,对全球顶尖人才实施“一人一议”引进、“一事一议”保障。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实施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十大项目,加快项目落地投产。全面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对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支持,加大对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高质量落实《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温政办〔2022〕13号),加强专项指导,确保惠企政策刚性兑现。

26.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按照“一集群一平台”要求,加快建设“5+5+N”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梯度培育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攻关,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财税优惠政策。

27.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进一步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大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更多出口企业用好用足出口退税创新改革措施,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4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快退快享。

28.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积极争取5亿以上文化和旅游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产业基金对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支持。支持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统筹现有的旅游发展专项相关奖补资金,对创成国家级及省级高质量旅游产品的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补。

五、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建成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统筹推进港航设施、港口集疏运体系构建、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深化“四港联动”发展,纵深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强化全省发展“第三极”的开放枢纽地位;大力实施综合交通大会战“十大百亿”工程,提速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打造高水平交通强市。2023年,力争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10万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50万标箱。

29.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8亿元。其中,铁路及轨道交通建设资金14.6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资金4.6亿元、现代公路网快速路及主干道建设资金7.7亿元、港口物流奖补资金1.1亿元、农村公路改造资金8000万元。

30.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国资路段ETC货车八五折优惠政策,2023年减免通行费4亿元。力争省内国资路段对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2023年减免通行费260万元。

31.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延续温州港物流奖补政策。加快推进海河联运特定船型在瓯江通航,开发适合瓯江海河联运的特殊船型,实现瓯江上游货源在温州港海河联运、水水中转。常态化运行金温集装箱海铁联运,推动海铁联运始发站从单点向多点、省内向省外拓展,完成金温集装箱海铁联运5000标箱。

32.便利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落实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可通行。

33.服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制定相关细化文件,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力争沿海船舶多证联办,审批时间提速80%以上。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司机之家”建设,争取1家新建“司机之家”通过交通运输部评审,推动各县(市、区)在辖区内的重点货运场站开展“司机之家”建设。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力稳外贸抢订单拓市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十大百项”兴消费旺市场开门红行动,全面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努力实现开门红。2023年,货物贸易出口增长8%、全国份额保持10.4‰不降,实际使用外资达到6.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

3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91亿元。其中,民航发展奖补资金1.8亿元,促消费资金4300万元,首发首秀、招引首店、培育核心商圈、评选老字号奖励等资金3500万元,加大外贸支持力度资金2500万元,择优扶持一批跨境电商企业资金800万元。

35.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争取新获评一批“浙江老字号”。成立温州市老字号协会,印发温州《老字号新百科》,开创老字号首店新模式,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36.培育发展一批电商消费新场景。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组织开展省级项目申报和培育工作,争取获评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个以上。充分挖掘增量,引导本地电商龙头企业、直播电商企业或电商创业带头人向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转型发展。强化资源联动,构建品牌塑造、项目孵化、IP打造等支持体系。

37.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拓市场抢订单,提高出境费用补助,力争一季度赴境外参展外贸企业300家以上、参加各类展会50个以上。全年举办境内外拓市场活动120场,争取省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政策倾斜,力争开拓新的客运航线。加大金融对外贸主体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市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10%以上,推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责降费。

38.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向上争取2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补助项目。深化15个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培育3家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0家以上跨境电商引领型企业,举办100场以上对接交流活动,培训跨境电商相关职业技能人才1万人次以上。加快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争取申报2家省级公共海外仓,支持温州综保区建设跨境电商“1210全球中心仓”,大力推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应用。

39.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合作力度,向上争取政策扶持资金500万元以上。出台跨国公司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4家以上企业进入全省跨国公司榜单。组织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率先“走出去”,开展跨境并购、投资设厂。举办跨国公司走进温州系列招商活动,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5个,争取设立驻海外招商引智办。

40.支持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以“温享新消费”为主线,落实商贸主体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