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温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含温州市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已根据地价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2015〕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