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2 年 10 月 19 日
黄石市贯彻落实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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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实 施 “ 首 贷 户 ” 贷 款 贴息 |
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 ) 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2022 年 新增 “首贷户”15 万户。 |
1 |
2022 年全市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新增 10000 户,联合相 关部门研究出台《黄石市中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 首次贷款贴息 补助实施细则》,明确贴息适用范围、贴息要求和贴息标准。 |
人行黄石 中心支行 |
引导银行降低 “首贷户”贷款利率, 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按照 “银行减免 +政府贴息”的模式对 2022 年 “首贷 户”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 际贴息金额的 50%给予补助, 已享受 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 “首贷户” 贴息。 |
2 |
引导银行降低 “首贷户”贷款利率,加大银行与首贷户的融资对接服 务力度,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 自主开展银 企对接,定期报送我市中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情况。 |
人行黄石 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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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效应,及时反馈银企对接工作中的 问题,全力解决企业有效融资需求,推动我市首贷工作有序开展。 |
人行黄石 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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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财政根据各银行提供的 “首贷户”贷款分户分笔贷款相关资料(含 承贷金融机构审核情况) 进行程序性审核,对是否贴息做好审核和甄 别,确保相关手续完备。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金额按照省财政厅规 定的比例给予贴息。 |
市财政局、 人行黄石 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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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支 持 困 难 行 业 发展 |
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 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 用纾困基金贷款的, 由市县财政给予 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 2022 年 8 月 至 12 月的贷款贴息按 2%的比例予以 奖补。 |
5 |
充分利用我市 1 亿元企业纾困资金池,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 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 由市 县财政给予贴息。市财政根据各银行提供的困难行业纾困基金贷款分 户分笔贷款相关资料(含承贷金融机构审核情况) 进行程序性审核, 对是否贴息做好审核和甄别,确保相关手续完备。对符合条件的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之间的贷款贴息金额按照省级财政规定的比例给予贴息。 |
市财政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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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加 大 科 技 创 新 、 碳 减 排 支 持 工 具 等 贷 款 贴息 |
对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科技创新再贷 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 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 及个人贷款,市县给予 1%的贴息 (不 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 )。 |
6 |
动态更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不断健全完 善科技信贷企业库,提升各类金融资源与科技型企业的匹配度, 重点 关注收集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
市科技局 |
7 |
对我市碳排放重点企业摸清底数,做好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企业履约 情况。 |
市生态 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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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建 立政银企对接机制,及时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 “两企两个”群 体纾困诉求和融资需求,掌握融资贷款情况,强化监测分析。 |
市交通运 输局、市地 方金融工 作局、人行 黄石中心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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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 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市财政根据各银行提供的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 工具等贷款分户分笔贷款相关资料(含承贷金融机构、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审核情况) 进行程序性审核,对是否贴息做好审核和甄别, 确保 相关手续完备。对符合条件的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之间的贷款贴息金 额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比例给予贴息。(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 )。 |
人行黄石 中心支行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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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照 LPR 管理要求,推动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FTP 利率同比减点 30 个 BP 以上。细化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安排不低于 20 亿元的“鄂微融”、 20 亿元的 “鄂农融”、10 亿元的 “鄂绿融”和 10 亿元 “鄂创融”再贷 款、再贴现额度。 |
人行黄石 中心支行 |
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 30%给 予补助。 |
11 |
严格落实贴息政策要求,加强对上衔接,及时汇总报送我市享受货币 政策工具贷款的贴息资料,争取贴息金额 30%的省级配套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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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 大 企 业 融 资 增 信 支 持 力度 |
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力争全省融 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 2200 亿元,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超过 560 亿元。 |
12 |
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按照 “维持一批、转换一批、新增一批”的 工作思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各合作银行加强协作配合。对 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旅游等重点纾困行业,加大融资担保 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新型政银担业务范围。对我市高新技术、专 精特新、科技型名单内或科技部门推荐的企业新发放的担保贷款统一 纳入科创贷范畴。 |
市地方金 融工作局 |
13 |
力争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 40 亿元,全市新型政银担业 务超过 10 亿元。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从 2022 年 6 月至年底,对 “再 担纾困贷”新增担保费率按年化 0.75%收取。对单户不超过 1000 万的 科创贷按年担保费率 1%收取,对纳入省再担保“再担科创贷”批量业务 按原免担保费、免第三方反担保。 |
市地方金 融工作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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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 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 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金 额的 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 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 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 超过 200 万元。 |
14 |
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接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 实体企业,对年促成贷款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 金额的 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供应链 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 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 年度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
人行黄石 中心支行 |
五 、 支 持 首 店 首 发 经济 |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鼓励各地对符 合条件的企业在鄂新开设国内外知 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 ( 内地 ) 首店、 省内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其 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 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内举办 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 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 助,省级财政对各地在首发首秀活动 方面的财政投入给予 50%补助。 |
15 |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鼓励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黄新开设国内 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 ( 内地)首店、省内首店、旗舰店、新业态 店,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 企业在黄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 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市级财政对各城区在首发首秀活动方面的财政投 入给予 50%补助,并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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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支 持 会 展 业 加 快 恢 复 |
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省举办天 数(不含布撤展时间) 3天以上、规 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 展位为9平方米) 的展览项目,省级 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 。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 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 在湖北的展览, 以引进500个标准展 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 准展位, 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 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 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 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 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 比 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 元。 |
16 |
结合我市实际, 策划以 “荆楚购”为主题的大型促销活动,重点推动 汽车、餐饮、快消品等急需重振行业的展会。按照 “月月会展、市区 联动”原则,对2022年6月-12月,在我市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 ) 3天以上、规模在5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 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相关经费从我市纾困 解难提振消费实施方案展会活动补贴资金安排计划中列支。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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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产、外贸、商贸流通企业赴外办展,推动我市产业产品走出去 。积极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国家级展会和电博会 、食博会等省级展会活动,为参展企业搭建展示平台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参加国家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10%的补贴。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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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支 持 旅 行 社 开 拓 省 外 客 源 市 场 |
对在湖北依法设立,并接待国内其他 省 ( 区、市 ) 来鄂旅游的旅行社,省 级财政根据2022年接待人次数总量 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旅行社 接待人次数的平均数相比增长数前 50位的排名位序, 给予50至100万元 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 旅行社按照 “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 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
18 |
对在湖北依法设立,并接待国内其他省(区、市) 来鄂旅游的旅行社 ,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接待人次数总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旅 行社接待人次数的平均数相比增长数前50位的排名位序,给予50至10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市级不再另行补贴。符合条件的同一旅行社 按照 “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
市文旅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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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支 持 公 路 货 物 运 输 业 发 展。 |
对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符合条件的新 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 运企业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纳 入交通运输部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省 级财政根据 2022 年公路货物周转量 全省前 30 位或较 2021 年全省公路货 运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 前 50 位的排名位序,给予 50 至 10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 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 “就高不就 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
19 |
加大进规企业奖补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路货运企业积极进规、 主动进规。对全市公路货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梳理企业经济运 营情况,不断强化监测分析,积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
市交通 运输局 |
20 |
对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 货运企业给予不高于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 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省级财政根据 2022 年公路货物周 转量全省前 30 位或较 2021 年全省公路货运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 增长量前 50 位的排名位序,给予 50 至 10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市级不再另行补贴。符合条件的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 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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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支 持 批 零 住 餐 行 业 发展 |
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对批发、 零售、住宿、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 给予奖励。 |
21 |
市级财政对城区 2022 年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 按照 8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奖励政 策。做好新入库纳统企业的业务指导、培训以及跟踪服务工作。 |
市商务局 |
发放批发零售一体、住宿餐饮一体专 项消费券 5000 万元,持续提振消费 增长,带动商贸流通企业恢复发展。 |
22 |
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和安排,发放批发零售一体、住宿餐饮一体专 项消费券共计 226 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 113 万元,持续提振消费 增长,带动商贸流通企业恢复发展。 |
市商务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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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住宿、餐饮业市 场主体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防疫、消杀 等费用支出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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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企业纾困资金池中安排防疫补贴专项资金 100 万元,对重点餐 饮、零售、住宿业企业自费组织核酸检测、购置疫情防控物资及开展 消杀工作费用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
市商务局 |
24 |
对民办 (含公建民营) 养老机构,按疫情期间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量, 以 500 元/人/月标准,一次性发放 2 个月的纾困补贴,用于封闭期间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购买生活及防疫物资等运营支出。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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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支 持 品 牌 连 锁 便 利 店 发 展 |
鼓励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开 设社区便利店进行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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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新开设社区便利店进行奖补。 |
市商务局 |
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 商业新业态发展,更好满足居民便利 消费、品质消费需求。 |
26 |
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商业新业态发展,更好满足居民便 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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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加 大 汽 车 促 消 费 力 度 |
支持发放优惠 “大礼包”。2022 年 8 月至 12 月,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 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 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 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 促进汽车消费,省级财政对各地联合 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给予补助。 |
27 |
支持发放优惠“大礼包”。2022 年 7 月-12 月,联合汽车生产、销售企 业、成品油经营公司,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增收加 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消费,市级配套汽车销售补贴资金 500 万元, 并积极向上对接,争取省级财政对各地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给予补 助。指导阳新县、黄石港区、下陆区、开发区 ·铁山区开展新购乘用 车专项补贴工作。鼓励公务用车采购本地名优特新产品。 |
市商务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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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 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机 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 2 成以内(含 2 成 );贷款时限 5 年; 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 3%以内或 0 利率且服务费 (手续费) 在分期款总 金额 3%以内。省级财政对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执行以上金融服务政策绩 效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
28 |
鼓励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 2 成以内(含 2 成 ),贷款时限 5 年;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 3%以内或 0 利率且服务费(手续费)在 分期款总金额 3%以内。相关机构汇总统计 2022 年 8 月至 12 月执行以 上金融服务政策绩效好的金融机构。 |
市商务局、 市地方金 融工作局 |
十 二 、 支 持 汽 车 更 新 消费 |
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推动 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
29 |
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 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 号 ),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 护制度。 |
市公安局 |
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完善 新能源汽车电池金融、保险等服务, 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提高新能 源二手车置换率。 |
30 |
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金融、保险等服 务,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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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政策研究和现状调查,争取市政府和市直 相关部门出台地方税费免征、财政资金、充换电设施项目规划、用电 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车参与城市配送,纳入全市绿色 配送管理,争取公交车燃油补贴涨价资金,采取 “以奖代补”的方式 予以补助。 |
市交通 运输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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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 2022 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 的补贴兑现进度, 合理简化补贴审 核、拨付流程,增加补贴资金拨付频 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汽 车消费升级。 |
32 |
出台黄石市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经销商收集个人消费者申报 资料提交牵头单位,加快 2022 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补贴兑现进 度。市级配套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补贴资金 300 万元。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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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车辆抵押登记程序,车辆抵押期间可办理转让登记。严格车辆注 销程序,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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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 促 进 二 手 车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
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 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 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
34 |
严格落实《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黄商发〔2017〕10 号) 要求,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环 保检验合格的车辆均可正常迁入我市,车辆检测不得设置门栏。 |
市公安局 |
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 本,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 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 给予补助。 |
35 |
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 金融、银保监等部门引导金融 机构加大二手车融资贷款力度,支持我市二手车行业发展。鼓励各地 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 市级不再另行补贴。 |
市商务局、 黄石银保 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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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 2%下 调至 0.5%减税政策。 |
36 |
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17 号)要求,我市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由 2%下调至 0.5%。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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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 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二手 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 经销业务和交易上限入统。 |
37 |
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做好 辖区二手车企业信息备案工作,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规范 二手车交易收费,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和交易上限入统,从入限 入统源头上确保二手车交易数据真实有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公示二 手车交易企业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防止违规收费损害群众利益 等事件发生。 |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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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 优 化 汽 车 使 用 环境 |
2022 年底前,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 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 增加 “加油券”类别,降低燃油车主 的出行成本。 |
38 |
根据省商务厅统一安排和部署,“加油券”于 10 月 19 日与 2022“惠购 湖北”第三轮第三批(即总第七批) 消费券同步发放,所需资金从我 市 2021 年度湖北省消费券省市两级财政资金结余金额支出。 |
市商务局 |
各地根据当地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 有量、 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动态 优化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并将其 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按相关规定简化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督 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
39 |
根据我市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动态优 化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市相关部门督 促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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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加快技术创 新,加强品质管控,切实提升充电设 施的利用效率和运营维护的服务能 力。 |
40 |
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加快技术创新, 加强品质管控,市住建局负责 指导督促物业小区,切实提升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和运营维护的服务 能力。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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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合理规划推出路边停车的便民 措施。 引导各类经营场所合理制定停 车收费标准,降低停车成本。加快应 用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城市停车设施 有效供给水平。 |
41 |
各地合理规划推出路边停车的便民措施。引导各类经营场所合理制定 停车收费标准, 降低停车成本。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城市停 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 |
市城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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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 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
42 |
编制黄石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对充电基础设施需求进行 摸底,积极指导并组织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
市发改委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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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 加 大 家 电 促 消 费 力 度 |
深入开展 “湖北消费 ·智趣生活”活 动,鼓励各地围绕家电领域针对个人 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或对个人消费者 购买家电产品进行补贴,激发家电消 费市场活力。 |
43 |
深入开展“2022 湖北消费 ·智趣生活 (黄石)”家电家具专项消费券活 动,市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 400 万元。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 围绕家电领域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 产品进行补贴,激发家电消费市场活力。 |
市商务局 |
省财政对各地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开 展的政府发放消费券或进行消费补 贴方面的财政投入按 50%的比例给予 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资 金直补方式对更新消费绿色智能家 电进行补贴,明确补贴产品范围、补 贴资金标准、结算方式等,促进家电 消费。 |
44 |
鼓励各县(市、区) 采取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对更新消费绿色智能家电 进行补贴, 明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资金标准、结算方式等,促进家 电消费。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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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 缓 缴 职 工 医 保 单 位 缴费 |
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 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对中小微企 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 缴 3 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 间免收滞纳金。 |
45 |
严格把控支出, 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 户缓缴 3 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市医疗 保障局 |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 织参照执行。 |
46 |
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培训会,就助力大学生就业、乡村 振兴、清理涉企收费、非营利监管、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等惠企利 民事项进行政策宣讲解读。 |
市民政局 |
湖北省政策 |
序 号 |
黄石市落实举措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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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 缓 缴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保 证 金 |
系统梳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公布我 省缓缴清单。2022 年原则上缓缴一个 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47 |
及时向上对接, 在财政政务网上更新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目录。 系统梳理涉及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2022 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费用不得跨年结 算。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
十 八 、 开 展 涉 企 违 规 收 费 专 项 清 理 整治 |
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 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 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 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 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 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 整治乱收 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
48 |
建立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 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 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 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 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 明令取消的费用、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等行为,整治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等问题,定期报送专项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