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加强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药品流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流通网络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市场秩序良好,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但由于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管理比较薄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不能适应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药品流通资源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现代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提升我省医药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流通体系,规范药品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安全。
二、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推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信用建设范畴,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制度健全、诚恳规范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的创建要求,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息公开和分类监管。制定药品质量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药品质量准入制度,广泛开展“放心药店”建设工程活动,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评选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的示范店,树立行业诚信标兵。开展“放心药店”评选,一是要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二是实行“承诺制”,药店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实行“进货监督制”,谁进货谁负责,严禁假冒伪劣药品进入终端市场;四是实行“明码标价制”,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努力创造安全放心的用药消费环境。
三、密切配合,整治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秩序
商务部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遵循国家药品监管法规,认真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促进政策,维护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完善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指导和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和行业组织化水平,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树立行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风尚,彰显行业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发展。要对各零售药店是否按中央要求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全面将零售药店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确保群众用药公平可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严查药品购销合同、往来票据、财务账目、购销记录等经营资料,重点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切入点,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倒买倒卖税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
四、发展先进营销模式,完善药品流通网络
积极引导规模较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