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完善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监管,规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药款结算、合理用药行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药品回归治疗功能。
(二)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切实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采购主体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等)是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的采购主体。
三、工作措施
(一)执行省网平台采购
1.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阳光交易、信息报送、采购监管等职责,禁止网下采购及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
2.按采购主体自愿原则,由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各公立医院成立全市采购联合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
(二)执行药品采购准入制度
3.鼓励和引导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执行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准入”制度和相关交易规则,积极挂网;鼓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药品。
(三)执行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制度
4.积极配合执行省级药品采购目录管理制度。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采购计划,统一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采购计划,配合编制省级年度公立医院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为限价采购目录、参考价采购目录、固定价采购目录、其他采购目录。
5.执行挂网价格分类管理制度。
(1)限价管理。限价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议价的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其挂网限价。
(2)参考价管理。对临床用量少、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基础输液等临床必须、采购金额少、供应不足或短缺的药品,实行参考价管理,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竞价采购。
(3)固定价管理。对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确定价格的药品,各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进行采购。对国家、省实行定点生产的药品,各医疗机构按统一采购价格采购。
(4)特殊药品价格管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
(5)其他情况。对暂未纳入国家谈判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并做好医保等政策衔接。
(四)落实药品带量采购
6.实施分级分类带量采购。将直接挂网常用低价药品带量采购权限下放至县(市)级层面。县域医疗机构所需的直接挂网常用低价药品,由各县(市)卫计部门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集中带量二次议价采购。市、区属医疗机构所需的所有直接挂网药品以及县域医疗机构所需的常用低价药品外的直接挂网药品全部纳入市级集中带量采购。
7.明确带量采购方式。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可按照有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建立完善药品带量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省级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并与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联接,实现药品招标采购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施专业化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县(市)常用低价药二次议价工作由各县(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采购方式。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带量采购结果在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五)加快推进“两票制”在我市落地实施
8.药品生产经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