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2〕6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主要负责人解读
日期:2022-11-01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一、为什么要出台《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需要。二是为深化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付费方式,充分发挥中医药行业专业优势,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金华市内具备中医诊疗资质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法》中的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具体指什么?
答: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是指金华市定点医疗机构对诊断明确、疗效评估简易的病种,采用中医传统治疗,达到与西医手术治疗同等效果,医保付费按相应DRG手术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住院“病组点数法”管理。
四、《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就医是否有变化?
答:无变化。参保人就医权益不受此办法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统筹区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五、《办法》对病种的遴选有什么规定,此次试行有几个病种?
答:首批试行病种一共10个。试行病种按照“中医药优势凸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治疗风险可控,中西医同疗效”的原则遴选。由市级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