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市监发〔2023〕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监发〔2024〕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金华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 7月25日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23 年8 月 1 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华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对金华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标技委)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市标技委是指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的非法人组织。
(二)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全市标技委,履行以下职责:
1、规划市标技委的整体建设和布局;
2、协调和决定市标技委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等管理事项;
3、指导监督市标技委的工作,组织对市标技委进行考核;
4、组织开展对市标技委委员的培训;
5、其它与市标技委管理有关的职责。
(三)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管理本行业的市标技委,对市标技委开展标准制修订及其他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协助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市标技委,为市标技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五)金华市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标院)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市标技委筹建、组建和换届等环节的技术审查。
(六)市标技委应当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研究、建立和完善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发展情况,了解标准化工作需求;
2、建设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信息库,并实施动态维护;
3、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建议工作,推动本专业领域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标准;
4、组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专家库,承担本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标准的宣贯、咨询等技术服务和标准化培训工作;
5、组织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的比对分析及实施情况评估,跟踪、研究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
6、开展与相关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7、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架构
(一)市标技委由委员组成。市标计委委员不少于15人(委员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名。同一单位在同一市标计委任职的人员不超过3名,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二)市标技委委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来自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并覆盖全市相关行业或产业分布区域。
市标计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市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顾问无表决权。
(三)专家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在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务;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热心标准化事业,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
5、所在市标技委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内专家;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务;
3、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市标技委工作程序;
4、具有一定领导能力,能决定和处理市标计委重大事项,指导市标计委开展工作。
(五)主任委员主持市标技委全面工作,负责签发会议决议、标准报批、复审等市标技委重要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标准报批等重要文件。
(六)市标技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市标技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影响力和标准化工作能力;
3、能为市标技委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与设施;
4、能将市标技委秘书处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计划。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单位申请承担市标技委秘书处工作。
鼓励企业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联合申请承担市标技委秘书处工作。
(七)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不超过3名,由专家委员兼任。秘书长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专家委员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由所在市标技委的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
(八)市标技委委员人选应在市市场监管局或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上公开征集,征集期不少于30日。
(九)市标技委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2、参加本专业领域标准的技术审查和复审等工作;
3、按时出席市标技委年会等工作会议,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4、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意见;
5、参与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6、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标技委组织的培训;
7、市标技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市标技委的资料和文件。
(十)市标技委委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市标技委章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
秘书处承担单位不得滥用权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限制委员行使权利。
(十一)市标技委委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市标技委应当予以解聘,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1、未履行所在市标技委章程规定的职责或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所在市标技委活动的;
2、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委员的;
3、利用委员身份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行为导致所在市标技委不能正常工作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组建、换届、调整
(一)市标技委的组建程序为:申请筹建、公示、同意筹建、申请成立、公告成立。
(二)申请筹建市标技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且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需求;
2、拥有一批能将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转化为标准的专家;
3、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市标技委工作范围无交叉重叠;
4、秘书处承担单位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筹建单位)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市标技委筹建申请,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以下材料:
1、筹建申请表(表1);
2、建议成立市标技委的文件;
3、市标技委筹建情况说明;
4、市标技委章程草案及其编制说明;
5、秘书处工作细则;
6、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工作规划;
7、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与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表2);
8、市标技委登记表、委员登记表和汇总表(表3、表4、表5)。
(四)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请筹建的市标技委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秘书处承担单位的条件等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组建条件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内容为市标计委名称、专业领域、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委员名单等。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方进行论证、协调、整改。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或经论证、协调、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同意筹建并批复。
(五)市标技委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进行编号,市标技委的代号为JHQS/TC×××。
(六)市标技委每届任期5年。届满3个月前,筹建单位应当指导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开展换届工作。并于届满30天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以下材料:
1、换届申请报告。
2、本届市标技委工作总结及下届工作计划;
3、本届市标技委经费筹集和支出情况;
4、下届市标技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5、下届市标技委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与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
6、下届市标技委登记表、委员登记表和汇总表。
(七)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标技委换届材料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将市标技委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届满,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同意换届;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八)市标技委在任期内,秘书处承担单位不愿再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向筹建单位提出申请,经签署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批准。
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调整按照市标技委组建相关要求执行。
(九)市标技委在任期内,可以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调整由市标技委向筹建单位提出申请,经签署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其他委员调整由市标技委会议决定,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四、管理监督
(一)市标技委应建立工作档案并进行严格管理,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二)市标技委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研究讨论相关重大事项,形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填写《金华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表》(表6),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并抄送筹建单位。
(三)市标技委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开展相关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能力。
(四)市标技委的经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支出。秘书处应当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经费进行管理。
(五)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对市标技委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市标技委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2、秘书处承担单位对市标技委工作支持情况;
3、市标技委内部管理、经费筹集和支出专款专用情况;
4、市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金华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细则》(详见表7)
(六)市标技委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七)市标技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整改:
1、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2、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不力或秘书处工作不力,导致市标技委无法正常工作的;
3、违规使用市标技委印章的;
4、连续两年没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复审或者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的;
5、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市标技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1、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2、连续两年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
3、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4、存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
(九)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市标技委直接责任人由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依规给予处分。
五、附则
(一)市标技委在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