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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

鄂退役军人发〔2023〕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现就全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

1.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体育类院校和具备资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纳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依托省、市、县三级承训机构资源,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和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帮助退役军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参训退役军人实施补助。支持市(州)联合开展专项培训,共享优质培训资源。

2.鼓励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计划。支持退役军人报考师范专业,按规定落实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研究生招考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畅通退役军人任教通道

3.支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作,每年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工作,广泛征集面向退役军人岗位需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每年择机面向优秀退役军人开展专项招聘,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省推开。

部队已经确定当年3月份退出现役的人员,可凭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报名参加考试。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各地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4.实施报考教师岗位加分优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报名参加统一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5.多渠道支持退役军人进校园。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大力推进新职业建设,鼓励学校设立国防教育辅导员岗位,优先安排退役军人担任。支持民办学校招聘具备相应专业资格、资质的退役军人为教师或者教学人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退役军人,并兑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6.适当放宽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对退役军人年龄可按每5年一档适当放宽。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搭建退役军人教师发展平台

7.支持多元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