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住建发〔2019〕358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动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4日
进一步推动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根据市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优化热点地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规则。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已在我市开发建设的房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信用不良记录的,限制其参与土地竞拍。建立热点地区地价与房价联动机制,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研究具体地块的房屋备案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设定土地挂牌底价。
二、实行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差别化指导。根据品质配套差异,对市区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采取差别化指导,在平稳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前提下,鼓励优质优价。房地产企业申报品质配套差异的,应提供省内3A级以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同时,房地产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应分别对自身的信用状况、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违背承诺约定的,价格部门将重新指导价格备案。
三、强化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监管。全面落实《
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19〕281号)和《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成品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