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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性为目标,以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服务有力、体系完整、制度健全、产教融合、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奋力打造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发展样板,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估对象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常州开放大学)、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溧阳市天目湖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
三、评估原则
(一)引导性原则。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引导职业学校发展。
(二)公正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分层分类设定评估内容,客观真实地评估和反映学校的发展现状、趋势以及目标的实现程度,引入第三方参与,程序透明,结果公开。
(三)实效性原则。探索实施教育质量增值性评价,落实评估结果运用、奖惩和问责制度,为办学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四、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依据《常州市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细则》,主要评估学校管理、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教学实施、智慧校园、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和主动发展等十个方面工作成效,选取具有前瞻性、可查证、能比较的35个核心指标。
五、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每年7月10日前学校完成自评报告,指标采集周期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
(二)专家评审。每年7月25日前委托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研究所(江苏理工学院)专家评估组完成评估工作。
(三)结果公布。每年8月中上旬,经市教育局办公会议研究,公布评估结果。
六、等次评定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办学质量评定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其中评估成绩前三的学校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
七、 结果运用
(一)结果通报。办学质量评估结果全市通报,并抄送学校主管部门,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表彰奖励。办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省市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市级推荐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学校,颁发“办学质量突出贡献奖”,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估结果较上一学年进步2名的学校,颁发“办学质量争先进位奖”,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办学过程中取得突破性进展、获得国家级荣誉、在全国获得较好反响的学校,颁发“办学质量单项特色奖”,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奖的学校,在经费安排、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评审中给予倾斜。
(三)约谈整改。办学质量评估结果连续两年排位靠后且未取得办学成效单项特色奖的学校,应当向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作出书面报告,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市教育局和市有关部门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整改落实情况将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常州市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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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计分办法 |
一、学校管理(14分) |
1.领导水平 (2分) |
(1)领导班子满意度; (2)领导班子高级职称比例。 |
(1)教职工测评领导班子的满意度85%以上,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2)领导班子高级职称比例80%以上,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
2.治理能力 (3分) |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依法治校执行情况; (3)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
(1)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全过程,贯穿于专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得1分; (2)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依法治校专项工作会议,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或约谈、未被新闻媒体曝光,得1分; (3)学校领导干部未因履职不当而被追责问责,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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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育人 (2分) |
(1)特色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2)校园宣讲活动开展情况。 |
(1)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体现校园文化的特色活动,得1分; (2)每学期至少组织大国工匠、劳模、技术能手、“技术精英”讲师团等进校园宣讲2次,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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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层干部 (2分) |
队伍年龄、专业结构情况。 |
中层干部年龄大于50(含)周岁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0%,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具有专业建设经历的中层干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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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常规管理(5分) |
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
每学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2次。随机抽查以“三项管理规范”为依据,取2次抽查结果的平均分,5分,全市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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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培养(18分) |
6.立德树人(4分) |
(1)在校生巩固率; (2)学校领导主动参与思政课教学情况; (3)课程思政、“三全育人”推进落实情况; (4)“五育并举”落实情况。 |
(1)巩固率(巩固率=上年度10月1日在校生人数/本年度6月30日在校生人数*100%)95%以上,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2)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政课,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听2节思政课,得1分,未达到酌情减分; (3)学校提供课程思政、“三全育人”推进落实情况及成效材料,1分,综合评价赋分。 (4)“五育并举”相关课程开设、主题活动开展正常,1分,综合评价赋分。 |
7.生源质量(3分) |
当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及生源质量情况。 |
当年度招生计划100%完成,得2分,达不到酌情减分。生源质量较上年度有提升,得1分,无提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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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术技能(3分) |
(1)“1+X”证书专业覆盖率;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 (3)第二证书获取率。 |
(1)“1+X”证书专业覆盖率(“1+X”证书试点专业数/全校总专业数)达90%以上,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2)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1+X”)获取率在80%以上,1分,全市排序赋分; (3)第二证书(学生获得本专业外的证书)获取率,1分,全市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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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贯通培养(2分) |
领航学校举办“3+4”“5+2”等情况;其他学校举办“3+3”“4+2”等情况;部分学校举办对口单招情况。 |
领航学校至少举办“3+4”或“5+2”项目1个,得1分,转段率在95%以上,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其他学校至少举办“3+3”“4+2”项目1个,得1分,项目运行情况良好,1分,综合评价赋分;举办对口单招班的学校,对口高考当年本科达线率在45%以上,得2分。该指标总分2分,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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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才质量(6分) |
(1)上年度毕业生常州本地就业率; (2)上年度毕业生在常就业人数; (3)学业水平考试通过率; (4)近三年,毕业生创业情况; (5)在校生创业情况。 |
(1)上年度毕业生(实际就业,不含升学)常州本地就业率(以缴纳社保为准)90%以上,得3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2)上年度毕业生在常就业人数(含升学、出国等)不少于入学时常州籍人数,得1分; (3)学业水平考试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4)毕业生创业人数/毕业生数*100%,0.5分,全市排序赋分; (5)在校生创业人数/在校生人数*100%,0.5分,全市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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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教融合(13分) |
11.校企合作(6分) |
(1)校企合作学生培养情况; (2)订单班、现代学徒制情况; (3)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情况; (4)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情况。 |
(1)订单培养、学徒培养、合作企业(含事业单位等)接收实习学生数/在校生总数*100%,2分,全市排序赋分; (2)领航、示范学校有3个以上订单班或现代学徒制项目,其余学校有1个以上,达到得2分; (3)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1分/本,国家级规划教材2分/本。学校累计积分/专业数*100%,1分,全市排序赋分; (4)专业教师每年实际进企业实践超过1个月,随机抽取10名教师核查真实率,全市排序赋分(1分)。 |
12.产教企业(2分) |
合作企业获批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数。 |
获教育局认可的校企合作企业中每年至少有一家企业入选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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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教集团(2分) |
职教集团(联盟)活动开展情况。 |
至少牵头一家市级及以上职教集团(联盟),活动正常开展,得1分。职教集团(联盟)获批市级及以上示范集团,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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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混合办学(3分) |
产业学院建设情况。 |
学校二级学院、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机构或项目等实际开展运行情况,3分,综合评价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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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师资队伍(14分) |
15.教师素质(4分) |
(1)教师师德师风情况; (2)专职思政课教师配置情况; (3)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4)教师参与培训、进修情况。 |
(1)教师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得1分; (2)按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配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得1分; (3)在岗在编教师教师资格证的(从事五年制高职教学的专任教师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特色引进的人才其教师资格证获取时间可放宽至3年)持证率100%,得1分; (4)教师参与培训、进修均达到规定的标准,新入职专业教师前两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得1分。 |
16.双师培养(4分) |
(1)“双师型”教师比例; (2)年新增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江苏(大)工匠等比例。 |
(1)“双师型”教师指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以及行业公认的证书包括“1+X”资格证书)。“双师型”教师比例=双师教师数/专业教师总数*100%,比例≧90%得2分,85%≦比例<90%得1.5分,80%≦比例<85%得1分,75%≦比例<80%得0.5分; (2)年新增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江苏(大)工匠等数量/在岗在编教师总数*100%,比例达1%及以上得2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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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师骨干(4分) |
(1)年新增市五级阶梯及市级以上名师情况(含省领军人才、特级教师等); (2)班主任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 (3)五年制高职产业教授情况。 |
(1)有年新增名师,得1分,新增比例(年新增市五级阶梯及市级以上名师数/在岗在编教师总数)达1%,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2)比例(高级职称班主任数/班主任总数)达15%,得1分,达不到酌情减分; (3)新增1名以上产业教授,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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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团队建设(2分) |
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名师团队比例。 |
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名师团队数(含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数量、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名班主任工作室数等)/在岗在编教师总数*100%,2分,全市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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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建设(13分) |
19.专业设置(3分) |
(1)专业调整情况; (2)省预警专业情况; (3)当年招生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情况。 |
(1)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动态调整、人培方案修订,主动新增开设与我市产业发展吻合度高的五年制专业(方向),得1分; (2)省预警专业数未超过1个,得1分; (3)吻合度材料,1分,综合评价赋分。 |
20.专业标准(2分) |
(1)专业教学标准编制情况; (2)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
(1)牵头编制市级以上的专业教学标准1个以上,得1分,受邀参与编制市级以上的专业教学标准1个以上,得0.5分;不累计; (2)严格执行“4.5+0.5”“2.5+0.5”政策,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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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各类大赛(8分) |
(1)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 (2)创新创业大赛; (3)中国职业技能大赛; (4)世界技能大赛。 |
(1)6分。其中任务完成得2分,任务未完成不得分;获得省级、国家级项目数累计积分/参赛项目数,4分,全市排序赋分。其中省级一二三等奖计5、4、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10、7、5分。 (2)获得省级、国家级项目数累计积分/(全日制在籍学生总数+在岗在编教师总数),1分,全市排序赋分; (3)获得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得1分,不累计;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得4分,和上述3个指标得分相加,累计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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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学实施(7分) |
22.课程标准(2分) |
(1)专业课程标准编制情况; (2)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执行情况。 |
(1)牵头编制市级以上的专业课程标准1个以上,得1分,受邀参与编制市级以上的专业课程标准1个以上,得0.5分,不累计; (2)公共基础课程均能按规定选用教材、落实课程标准,专业所有专业课程均开发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课程标准,按规定选用教材并有效落实,得1分。 |
23.纵向科研(2分) |
课题研究开展情况。 |
主持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及自然科学课题1分/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3分/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自然科学课题5分/个;国家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自然科学课题10分/个。学校累计积分/在岗在编教师数,2分,全市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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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学成果(3分) |
当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等情况。 |
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2分/个,省级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等奖4分/个,国家级一等奖以上8分/个,先计算学校累计积分(同样一个成果按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算),3分,全市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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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智慧校园 (5分) |
25.数字教学(3分) |
(1)市级及以上网络精品课程(含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开发数量; (2)教学信息化平台年使用情况; (3)数字教学资源总量情况。 |
(1)市级及以上网络精品课程(含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数量/当年度课程总数,1分,全市排序赋分; (2)教学信息化平台年访问量/学生总数,1分,全市排序赋分; (3)数字教学资源总量/专业数,1分,全市排序赋分。 |
26.智能应用 (2分) |
(1)数据动态采集及共享率; (2)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率。 |
(1)校园网络覆盖率100%,实现一卡通;学生、教师、设备等各类动态数据采集及时,校园网络管理系统无信息孤岛,共享率高。1分,综合评价赋分。 (2)定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大数据分析,为学校决策和管理服务。1分,综合评价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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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服务(6分) |
27.服务培训(4分) |
(1)服务效益情况; (2)技能和创业培训开展情况; (3)职业启蒙、体验开展情况。 |
(1)当年技术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及退役士兵等群体等)、专利转化到款额/在岗在编教师总数,2分,全市排序赋分;(2)培训人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2.5倍以上得1分;2-2.5倍得1分,1.5-2倍得0.5分,1.5倍以下不得分;(3)当年度学校开展职业启蒙教育、职业体验等情况,1分,综合评价赋分。 |
28.横向科研(2分) |
当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文化等部门项目获得情况。 |
获批当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文化等部门项目(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文化惠民等)1个,得1分,2个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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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外交流(5分) |
29.融合发展(2分) |
中高职融通发展情况。 |
学校主动对接一所在常高职院,在专业建设、师资建设、教科研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得2分。 |
30.对口帮扶(1分) |
东西部协作参与情况。 |
有固定的东西部合作项目且有成效,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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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国际交流(2分) |
中外合作办学、交流情况。 |
学校获得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引进或输出的课程数、引进的国际资格证书或者标准数/师生总数,有合作得1分,另1分全市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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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动发展(5分) |
32.项目经费(2分) |
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育教学改革类综合性项目获得的项目经费。 |
按学校实际到账资金累计金额,1分,全市排序赋分。学校实际到账资金累计金额/专业数,1分,全市排序赋分。 |
33.重大活动(1分) |
举(承)办或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情况。 |
积极举(承)办或主动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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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创新案例(1分) |
典型案例与经验推广情况。 |
学校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形成典型案例与经验,在省级及以上推广情况等,1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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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争取支持(1分) |
各校“争取政府支持”情况。 |
职业学校争取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出台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发展的专项政策和激励举措等,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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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综合表彰 |
(1)学校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2)学校受到市委、市政府(含两办)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 (3)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 |
(1)2分; (2)1分; (3)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