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4-12-02)规定,继续有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供水、促进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内自来水销售价格,同时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7年5月3日
附件
湖州市本级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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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分 类 |
自来水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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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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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户一表”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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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0-216立方米)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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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217-336立方米)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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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337立方米及以上)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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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表用户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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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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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用水 |
4.50 |
注:1. 执行居民合表用户水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城乡居民住宅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
2. 特种用水执行范围: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3. 以上自来水销售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