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标准
一、前言
为保障连云港市区居民住宅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江苏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GJ32/J161及相关规范,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现状,编制连云港市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标准。
二、适用范围
连云港市市区在城市供水系统中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三、编制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江苏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GJ32/J161、《江苏省城市公共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四、基本要求
1.供水设施改造本着规范、节约的原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2.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居民用户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小区范围内的商业用户由用户自愿选择,并承担相应费用。
3.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采用的涉水产品应有国家或省、市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4.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应不影响用户正常用水,必要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正常供水。
5.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防寒措施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供水设施防冻保温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建居民住宅给水系统防冻保温设计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6.二次供水设施民用生活水系统应独立设置,并尽可能有独立的建筑维护结构。建筑主体满足二次供水规范要求。
7.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管网图、设备铭牌标识等基础技术资料。
五、水质、水压
1.供水设施改造后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2.通过加压泵站供水的管道压力必须按照《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江苏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执行。
3.对于无法建设加压泵站的老旧小区通过管网改造等措施必须保证用户进水压力不低于0.05MPa。
六、改造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表、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备。
(一)水表
1.对于原有水表,按照《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162规定,超过使用期限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的全部进行更换。
2.多层建筑采用普通机械式水表。高层建筑宜采用具备远传抄读条件的智能水表。
(二)供水管网
供水管网包括一级表以下主管网、支干管网、住宅立管、水表井及表井内相关设施等附属设施内容。
1.供水管材应选用球墨铸铁管、衬塑钢管、双金属复合管和聚乙烯给水管,未采用上述类型规范的管道必须进行更新改造。
2.原有供水管道管材符合要求时,检测居民住宅规划红线至居民入户前计量水表之间水量漏损率,漏损率≤5%的供水管网应予以保留,漏损率>5%的供水管网应予以改造。
(三)二次供水设备
1.水池(箱)
原有钢筋混凝土水池应采取不锈钢内衬;如需更换水池(箱),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水箱;当水池(箱)有效容积大于50m³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同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水池(箱)进水控制设置遥控浮球阀和电动阀门双重控制;水池(箱)的泄水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2.水泵
应设置备用水泵,宜采用大小泵匹配方式;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远传压力表、止回阀、电动阀和手动阀门;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装手动阀门;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装置减震装置,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
3.泵房内管道、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