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2023〕54号
各有关单位:3.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主体评价细则
附件1
杭州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天秤码”评分标准
分类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最高 得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1.基本 信息 (70分) |
基础 能力分 |
职称 |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5分。 |
5分 |
有变化时 及时更新 |
|
执业 资格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专业执业资格的得6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按每增项计2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专业执业资格的得4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按每增项计1分;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按每个注册执业资格计2分。 |
10分 |
有变化时 及时更新 |
|
||
工作 年限 |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0年以上的得5分,15-20年的得4分,10-15年的得3分,5-10年的得2分,3-5年的得1.5分,3年以下得1分。 |
5分 |
有变化时 及时更新 |
|
||
学习 教育分 |
参加过县级及以上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造价管理部门或协会开展的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培训、政策宣贯,每次得0.5分。 |
5分 |
36个月 |
1.参与”天秤码“积分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得分可追溯至自该人员首次在“天秤码”管理系统上报本人积分之日起前36个月。2.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行业 活动分 |
参与市级及以上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造价管理部门或协会组织的定额编制、工程造价课题研究、行政调解、工程造价政策文件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施工合同履约检查、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测定等行业活动的,每次得1分,参加工程造价技能大赛、成果案例报送被采纳等行业活动的,每次得0.5分。 |
5分 |
36个月 |
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分类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最高 得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1.基本 信息 (70分) |
工作 业绩分 |
从业人员业绩得分=项目业绩得分×个人业绩分配比例。 1.项目业绩得分为:(1)普通类:工程造价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0.5分;工程造价金额在500-1000万元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0.75分;工程造价金额在1000-5000万元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1.5分;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3分;工程造价金额在1-5亿元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4分;工程造价金额在5-10亿元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5分;工程造价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6分。(2)创新类(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跟踪审计等):工程造价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3分;工程造价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5分。 2.个人业绩分配比例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个人业务实际承担情况进行自主分配,一个业绩项目的个人业绩分配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
40分 |
24个月 |
1.业绩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和园林绿化等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业绩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天秤码”系统与其自动关联,并在杭州建设网等平台上公布。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人员以成果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为准。3.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有效时间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4.工程造价金额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确定的工程造价金额为准。其中编制类成果工程造价金额按项目编制的工程造价金额计入,审核类成果的工程造价金额按项目审核后的工程造价金额计入。 |
|
2.主体 评价分 (40分) |
聘用单位 评价 |
聘用单位从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价为优秀的得15分,良好的得10分,合格的得5分,不合格的得0分。聘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评价的,默认按合格等级计分,详见附件3。 |
15分 |
6个月 |
|
|
委托单位 评价 |
从业人员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按该从业人员业绩有效期内所有业绩项目委托单位评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分。委托单位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20分、16分、12分、4分、0分进行计分。评价过程中,若委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详见附件3。 |
20分 |
24个月 |
|
||
服务对象 评价 |
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评价得分按该从业人员业绩有效期内所有业绩项目承包单位评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分。承包单位评价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结果分别按5分、0分计分。评价过程中,若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默认按合格档次计分,详见附件3。 |
5分 |
24个月 |
|
||
分类 |
良好信息 |
加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3.良好 信息加分(30分) |
个人奖励 |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包括通报表扬,下同)的 |
10分 |
36个月 |
1、表彰奖励内容与工程造价活动不直接相关的,按对应分值减半计分。2、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2次,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1次。3、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表彰奖励的 |
8分 |
36个月 |
||||
获得省级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或设区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
6分 |
24个月 |
||||
获得省级造价管理机构、设区市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
4分 |
24个月 |
||||
获得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或县(市、区)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表彰奖励的 |
2分 |
24个月 |
||||
专家资格 |
被省、市或以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聘为工程造价类专家的 |
2分 |
24个月 |
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技能大赛 |
进入省级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决赛的 |
2分 |
24个月 |
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进入设区市级工程造价技能大赛决赛的 |
1分 |
24个月 |
||||
成果质量 检查 |
在工程造价执业成果质量检查中,检查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 |
5分 |
12个月 |
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在工程造价执业成果质量检查中,检查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 |
3分 |
12个月 |
||||
分类 |
不良信息 |
扣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4.不良 信息扣分(60分) |
不良行为 |
1.存在附录1中1-8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并被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整改决定书的 |
3分 |
6个月 |
1.采取倒扣分方式,初始分为60分,扣完为止。2.不良信息扣分有效期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存在附录1中9-10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并被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整改决定书的 |
6分 |
12个月 |
||||
3.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 |
10分 |
24个月 |
||||
4.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10分 |
24个月 |
||||
分类 |
不良信息 |
扣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4.不良 信息扣分(60分) |
不良行为 |
5.在执业中未保守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受到行政处罚的 |
15分 |
24个月 |
1.采取倒扣分方式,初始分为60分,扣完为止。2.不良信息扣分有效期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6.未办理注册造价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
15分 |
24个月 |
||||
7.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
20分 |
24个月 |
||||
8.在非实际执业单位注册,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受到行政处罚的 |
20分 |
24个月 |
||||
9.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受到行政处罚的 |
20分 |
24个月 |
||||
10.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造价成果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 |
20分 |
24个月 |
||||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
20分 |
24个月 |
||||
12.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 |
30分 |
24个月 |
||||
13.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造价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 |
30分 |
24个月 |
||||
14.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20分 |
24个月 |
||||
严重不良 行为 |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
40分 |
36个月 |
|||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牟取合同约定费用外其他利益的 |
40分 |
36个月 |
||||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介绍、指使、诱导他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有关当事人公平行事 |
40分 |
36个月 |
||||
4.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 |
40分 |
36个月 |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
40分 |
36个月 |
附录1
序号 |
内容 |
1 |
工程量清单项目不按计价规范进行项目划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存在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或造价出现错、漏、重复计价等,造成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合误差率大于3%但小于5%的 |
2 |
招标控制价中单种材料(设备)价格水平偏差超15%以上且无取定依据的 |
3 |
工程结算审核时,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定计价依据、计价方法、计价规程计价的,造成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在1%以上但在3%以内的 |
4 |
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的,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拖延编审时间收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投诉并被查实的 |
5 |
工程结算中存在需现场勘查确定工程量但无参加各方签署的现场勘察记录的 |
6 |
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编审活动中,现场勘查人员与成果文件编审人员不一致的 |
7 |
未按执业规程在咨询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的 |
8 |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进行申报的 |
9 |
未按规定计价依据、计价方法、计价规程或我市计价文件计价的 |
10 |
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中,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为不合格的,或成果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大于5%; (2)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大于3%; (3)设计概算综合误差率大于8%。 |
附件2
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评分标准
分类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最高 得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1.基本 信息 (70分) |
基础 能力分 |
职称 |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5分。 |
5分 |
有变化时 及时更新 |
|
执业 资格 |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按每个注册执业资格计2分。 |
4分 |
有变化时 及时更新 |
|
||
工作 年限 |
从事招标代理工作20年以上的得5分,15-20年的得4分,10-15年的得3分,5-10年的得2分,3-5年的得1.5分,3年以下得1分。 |
5分 |
有变化时 及时更新 |
|
||
学习 教育分 |
业务 考试 |
通过杭州市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试,80分以上的得8分,60分以上的得6分,没通过考试的为0分。 |
8分 |
长期有效 |
|
|
培训 教育 |
参加过县级及以上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协会开展的与招标代理相关的培训、政策宣贯、继续教育的,每次得0.5分。 |
5分 |
36个月 |
1.参与“天秤码”积分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得分可追溯至自该人员首次在“天秤码”管理系统上报本人积分之日起前36个月。2.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行业 活动 |
参与市级及以上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投标协会组织的招投标课题研究、标准、招投标政策文件、示范文本制定、工程专项检查(稽查)等行业活动的,每次得1分,参加招标造价技能大赛等行业活动的,每次得0.5分。 |
3分 |
36个月 |
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分类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最高 得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1.基本 信息 (70分) |
工作 业绩分 |
从业人员业绩得分=项目业绩得分×个人业绩分配比例。 1.项目业绩得分为:(1)施工类: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下国有投资项目施工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代理中标金额3000-5000万元国有投资项目施工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中标金额5000万元-1亿元国有投资项目施工业绩,每个项目得3分;中标金额1亿元以上国有投资项目施工业绩,每个项目得4分。其中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类项目额外加1分。(2)工程总承包类:代理中标金额5000万元以下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项目得3分;中标金额5000万元-1亿元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项目得4分;中标金额1亿元以上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项目得6分。(3)工程货物、服务类:代理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下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代理中标金额200-500万元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中标金额500-2000万元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业绩,每个项目得3分;中标金额2000万元以上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业绩,每个项目得4分。 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的分配比例为50%,项目组其他成员根据其他成员数量按50%进行平均分配。一个业绩项目的个人业绩分配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
40分 |
24个月 |
1.业绩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招标且纳入行业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和园林绿化等工程。其中通过杭州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系统办理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从系统中自动获取,其他业绩由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天秤码”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并在杭州建设网等平台上公布。2.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完成签章时间为准。 |
|
2.主体 评价分 (40分) |
聘用单位 评价 |
聘用单位从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价为优秀的得15分,良好的得10分,合格的得5分,不合格的得0分。聘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评价的,默认按合格等级计分,详见附件3。 |
15分 |
6个月 |
|
|
委托单位 评价 |
从业人员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按该从业人员业绩有效期内所有业绩项目委托单位评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分。委托单位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20分、16分、12分、4分、0分进行计分。评价过程中,若委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详见附件3。 |
20分 |
24个月 |
|
||
服务对象 评价 |
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评价得分按该从业人员业绩有效期内所有业绩项目投标单位评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分。投标单位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5分、4分、3分、1分、0分计分。评价过程中,若投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详见附件3。 |
5分 |
24个月 |
|
||
分类 |
良好信息 |
加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3.良好 信息加分(30分) |
个人奖励 |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包括通报表扬,下同)的 |
10分 |
36个月 |
1.表彰奖励内容与招投标活动不直接相关的,按对应分值减半计分。2.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2次,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1次。3.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表彰奖励的 |
8分 |
36个月 |
||||
获得省级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或设区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
6分 |
24个月 |
||||
获得省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设区市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
4分 |
24个月 |
||||
获得市级招投标管理机构或县(市、区)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表彰奖励的 |
2分 |
24个月 |
||||
专家资格 |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聘为评标专家的 |
2分 |
24个月 |
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技能大赛 |
进入设区市级招标技能大赛决赛的 |
1分 |
24个月 |
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
分类 |
不良信息 |
扣分 |
有效期 |
评分说明 |
||
4.不良 信息扣分(60分) |
不良行为 |
1.存在附录2中1-6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并被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整改决定书的 |
3分 |
6个月 |
1.采取倒扣分方式,初始分为60分,扣完为止。2.不良信息扣分有效期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存在附录2中7-14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并被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整改决定书的 |
6分 |
12个月 |
||||
3.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 |
10分 |
24个月 |
||||
4.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10分 |
24个月 |
||||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受到行政处罚的 |
20分 |
24个月 |
||||
6.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20分 |
24个月 |
||||
严重不良 行为 |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处罚的 |
40分 |
36个月 |
|||
2.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 |
40分 |
36个月 |
||||
3.在招投标活动中,索贿、受贿或者牟取合同约定费用外其他利益的 |
40分 |
36个月 |
||||
4.在从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介绍、指使、诱导他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有关当事人公平行事 |
40分 |
36个月 |
||||
5.受到与招投标相关的刑事处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0分 |
36个月 |
附录2
序号 |
内容 |
1 |
报建资料提供不完整或相关参数指标填报不准确,导致资质核定错误的 |
2 |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对范本的改动未进行明显标识并告知备案经办工作人员 |
3 |
因代理工作失误导致的招标文件3次(含)以上退回、有责延期开标、有责重新招标的情况 |
4 |
以营利为目的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 |
5 |
存在违反交易场所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造成项目纠纷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
6 |
基本信息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进行申报的 |
7 |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8 |
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
9 |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10 |
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
11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
12 |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
13 |
对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中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调查行为不予以配合,或存在不如实提供资料及情况,拒绝、隐匿或者瞒报行为的 |
14 |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起严重招投标争议的 |
附件3
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天秤码”主体评价细则
根据《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评价内容
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主体评价由聘用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三部分组成。
二、评价规则
(一)聘用单位评价
聘用单位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半年由聘用单位根据其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表现对其进行评价计分,满分15分。
企业工程造价优秀/良好等级人数=评价期内该企业参与工程造价“天秤码”积分人数×该企业工程造价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聘用单位招标代理优秀/良好等级人数=评价期内该企业参与招标代理“天秤码”积分并通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试人数×该企业招标代理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
聘用单位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根据该单位在评价当期企业的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评价等级结果确定,具体分配比例详见表1。聘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评价的,系统默认按合格等级计分。
聘用单位应对评价人员的有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聘用单位对从业人员评价为优秀或良好等级后的两年内,从业人员“天秤码”被赋红色标识的,自从业人员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对该从业人员聘用单位优秀、良好等级分配比例分别下降5%。
表1 聘用单位评价优秀/良好等级分配比例表
人员类型 |
企业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不高于) |
||
企业等级 |
优秀 |
良好 |
|
工程造价 |
省级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 |
25% |
30% |
省级工程造价咨询优秀企业 |
20% |
25% |
|
其他造价咨询企业 |
15% |
25% |
|
招标代理 |
招标代理企业 |
15% |
25% |
(二)委托单位评价
委托单位评价是指由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单位对承担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履约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响应时间、职业操守等方面表现进行的评价,满分20分。
委托单位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委托单位评价中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20分、16分、12分、4分、0分计分。从业人员委托单位评价得分=20×N1+16×N2+12×N3+4×N4+0×N5/(N1+N2+N3+N4+N5),N1、N2、N3、N4、N5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委托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业绩项目数量。评价过程中,若委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
(三)服务对象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根据类型不同分为承包单位评价和投标单位评价两种类型,满分5分。
1.承包单位评价是指在工程结算审核活动中,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承包企业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否保持客观中立地位、时间是否拖延,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审活动中,中标单位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审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合理进行的综合评价。
承包单位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承包单位评价中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结果分别按5分、0分计分。从业人员承包单位评价得分=5×N1+0×N2/(N1+N2),N1、N2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承包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合格、不合格的业绩项目数量。评价过程中,若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合格档次计分。
2.投标单位评价是指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招标文件编制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表述歧义增加投标困扰、是否存在明显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招标流程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投标单位评价由从业人员代理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电子投标工具中填报评价情况,随投标文件一起上传。
投标单位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投标单位评价中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5分、4分、3分、1分、0分计分。从业人员投标单位评价得分=5×N1+4×N2+3×N3+1×N4+0×N5/(N1+N2+N3+N4+N5),N1、N2、N3、N4、N5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投标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业绩项目数量。评价过程中,若投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
三、评价方式
(一)聘用单位评价由从业人员聘用企业在“天秤码”管理系统内对其进行评价计分,评价时间为每年6月20日-30日和12月20日-30日。
(二)委托单位评价、服务对象评价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一项目一小组一评价”。“天秤码”管理系统向从业人员业绩申报时的项目委托单位、服务对象等与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活动相关的利益主体发送评价邀约短信,收到评价邀约短信的主体根据承担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组的从业表现对项目组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期限为收到评价邀约短信72小时以内。从业人员的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服务对象评价得分按照该人员所在项目组的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服务对象评价得分进行计算。
(三)在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活动中,若项目从业人员与被评价人员不一致的,委托单位或服务对象可对该项目业绩评价为不满意或不合格。
(四)委托单位或服务对象对从业人员评价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