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2〕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最大化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集中连片,系统解决“地在哪里”“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夯实我市农业现代化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为先导,通过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改革模式,联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两非”整治,加快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全力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2022年,争取确定2个区(县、市)作为省级试点先行先试,其他区(县、市)确定1个以上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在条件成熟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市域全覆盖,农业标准地亩均产出率高出全市耕地亩均产出率2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均高出全市平均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做好农业标准地布局调查评估。各区(县、市)要围绕县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面摸清辖区内丘陵耕地50亩以上、平原耕地100亩以上的农用地底数,掌握地类性质等情况。在全面排摸基础上,坚持存量提升与增量拓展相结合,优先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集中的存量区块农用地,锚定通过土地集中规模流转及耕地优化整治等新增的连片集中农用地,研究确定县域内拟纳入农业标准地改革范围,做到应划尽划,并逐步建立农业标准地调查评估数据库。调查评估中,要主动对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做到规划统筹、项目融合。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以及“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块,不宜列入农业标准地项目范围。
(二)合理确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根据平原、山区、海岛不同地形,从供给端着力,结合当地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以种植业农用地为主要类型,综合考量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处理落实等多方面因素,分类制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形成清单。农业标准地净地原则上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性质明确,相邻地役权清晰,政策处理到位;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达到机械化生产作业要求;产业发展定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并符合能评环评要求。根据农业标准地项目产业发展需要,可与净地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三)积极引导农业标准地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健全县、乡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积极推广整组整村整畈委托流转、土地定量不定位流转及土地入股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参与流转的农业标准地,要有合法有效的流转手续,流转期限5年以上,已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等制度。支持区(县、市)或乡镇组建国有农投公司(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推进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与改造提升等工作。各区(县、市)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土地情况及时纳入信息库。到2025年,力争全市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72%以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土地规模经营占土地规模经营总数的比重达到62%以上。
(四)科学把握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项目标准。按照用地供给端、经营主体端、投入产出端相匹配原则,合理设置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收益等约束性指标,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项目标准,形成清单。农业标准地区块引进的项目,原则上要求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失信行为,种养殖经营年限一般5年以上;设施农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科技化机械化水平较高,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能够持续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效果明显。规范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流程,推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招引优质经营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涉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
(五)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数字赋能。以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重点,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构建一图覆盖、一屏掌控、一链贯通的农业标准地数字化管理应用系统。推进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绘制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集成数字农田、农业投资、乡村产业大脑等多跨场景应用,与“耕地智保”场景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农业标准地监管利用水平。
三、政策支持
(一)完善流转激励政策。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对连片50亩以上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试点区(县、市)要制定出台土地流转激励政策,对土地整村流转的村集体给予奖励。将全部二轮承包土地剩余期限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农户,经所在区(县、市)有关部门认定,在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时,可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省级试点区(县、市)要在保障农户充分享受其他集体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进城务工、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