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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8日

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扎实推进“技能中国行动”在湖北落地见效,更大力度援企稳岗促就业,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现就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支持企业自主培训。全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相应提高20%。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升技能,对取得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申报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接各类技能培训,积极拓展新职业、新工种培训。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承接的各类技能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产教融合取得实效

(四)拓展校企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有关企业与优质职业院校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技工)教育联盟(集团)、产业学院。探索实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一体、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训基地。对吸纳实习实训毕业生数量多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和开展校企合作成效好的职业院校,优先支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评选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可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撑能力,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培训机构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支持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对在本地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就业的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按照中级工3000元/生、高级工5000元/生、预备技师6000元/生的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须与所聘岗位工种相匹配),给予其所在院校一次性培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力支持重点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在结构性减税、用地保障、财政投入与抵免、专项资金奖补、金融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激励

(八)支持企业自主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指导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技能人才评价诚信企业(机构)。(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全面推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企业、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效衔接。完善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破格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加大对产业一线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力度。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时,向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在“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评选中,对重点企业单列指标。(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对关键技术岗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向所聘生产一线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倾斜。定期向社会发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参照工资指导价合理确定本单位所聘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优惠政策保障范围,按规定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落户、住房、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保障服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十二)对接产业设立竞赛项目。围绕全省现代产业体系主体工种,设立“湖北工匠杯”省级一、二类技能大赛项目(工种)。坚持以赛促训,省、市、县同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接产业需求选拔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按规定给予竞赛培训补贴。支持大型企业建设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