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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黄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8〕37号)精神,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救助对象

具有黄石户籍,0~15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主要内容

(一)救助项目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开展手术、机构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三大类康复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考虑本地区残疾儿童需求和康复服务能力,确定开展救助的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增设救助项目。

(二)救助标准

1.手术类项目:按不同术式确定补贴标准,已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按不超过6000元救助标准据实补贴。

2.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为符合条件的0~6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训练经费1.6万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15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训练时间不足月数的,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贴康复费用。康复训练补贴标准根据今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调整和要求可作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提高补贴标准。

3.辅助器具适配类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残疾儿童需求和机构服务能力,确定本地辅具适配目录,按实际配发的辅具给予补贴。可根据受助儿童需求适配辅具2~3件/人/年,按其生长发育需求每年更换。

(三)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经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将其负担的救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定点机构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在定点机构开展。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审批确定,根据服务情况每年可新增加和取消。市残联会同卫健、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定的机构名单上报省残联。

三、救助流程

1、自愿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确定。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受助项目、救助标准、康复安置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并及时向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反馈。

3、实施救助。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1)县(市、区)、开发区残联通知并组织残疾儿童到本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由康复机构组织实施康复服务。

(2)选择异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由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审批同意并提供转介服务。

4、经费结算。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组织审核后,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结算周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5、检查评估。每年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