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嘉兴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工作的通知
嘉医保〔2020〕5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嘉兴市及异地(按就医地管理,包括市内异地、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实施依据
《
关于推进全市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医保〔2019〕55号)、《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嘉医保〔2019〕71号)、《
关于明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嘉医保〔2020〕53号)、《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嘉医保〔2020〕54号)、《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结算操作流程》(嘉医保〔2020〕55号
)等相关文件。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模拟运行阶段
2020年7- 9月为模拟运行阶段。各医疗机构按照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要求,开展月度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和月度分组反馈工作。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项目制付费进行月度拨付,同时下发DRGs点数法付费模拟数据。
(二)过渡阶段
2020年10 -11月为过渡阶段。各医疗机构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按时完成月度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和月度分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