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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的通知
苏住建消〔2023〕3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规范统一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省厅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第456号)、《省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274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予以统一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附件1);

2.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附件2);

2.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建改办〔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