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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印发《济宁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印发《济宁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2〕4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鲁医保发〔2022〕20号)有关要求,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济宁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鲁医保发〔2022〕2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以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体系为重点,强化医保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激发中医药传承创新活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为国家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实践经验。

二、政策措施

(一)持续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2.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优化现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经多年临床应用实践证明疗效显著的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老中医、省级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和销售

3.中药配方颗粒实行挂网采购。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和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线上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4落实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发挥采购联盟地区市场优势和战略购买优势,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2年完成首批联采和结果落地。

5.规范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销售,加强进销价格和医保支付监管。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三)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提升

6.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支持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加快推进医保定点申报网上办、掌上办,提高医保定点申报的便利性。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老中医、省级名中医等名医团队入驻的医疗机构首先纳入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7.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医保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支持做大做强,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对经省药监局批准允许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8.助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支付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深化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9.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履约评价优秀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增加医保总额预算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