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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连医保〔2022〕16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医保函〔2021〕229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苏医保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DIP医保支付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就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DIP医保支付机制,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实施动态优化调整,开展指标评价,突出医保医疗价值统一。积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优势,推动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可持续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病种

按照“优势明显、诊断明确、路径清晰、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在国家发布病种基础上,结合我市临床实际,广泛征求医疗机构和专家意见,分批遴选我市适宜中医优势病种,首批确定项痹等3个中医优势病种开展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见附件),并纳入DIP核心病种管理范围。

(二)试点医疗机构

考虑中医优势病种分布和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特色,经综合评估,确定全市范围内中医专科医院及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

三、支付标准

在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参照DIP结算管理,以试点中医优势病种所在DIP病种支付标准为基准,根据病种历史数据、中医药临床路径等合理制定试点病种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试点病种支付标准应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中医药治疗优势和价值,按照一定幅度的加成系数(原则上不低于所在DIP病种分值的10%)来确定病种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中医优势病种付费的影响。

四、考核评价

对试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病种规范管理,明确试点病种的中西医诊断标准、中医主要治疗技术等。医保部门确定试点中医优势病种评价指标,包括中医综合治疗率、中药饮片使用率、中医技术使用率、中医药费用占比等。各级医保部门根据试点医疗机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