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6〕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猪、牛、羊和家禽等屠宰管理,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县区畜禽屠宰监管职责,深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形成“布局合理、建设规范、证照齐全、监管到位、质量保证”的畜禽屠宰新格局,支持鼓励畜禽屠宰企业走“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标准化管理”的发展之路。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依法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屠宰畜禽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5〕2号)要求,尽快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从严掌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标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对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2016年底前完成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坚决依法取缔。
(二)加强牛羊屠宰管理。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和“县区认定、市级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