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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有效期五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4〕5号

USHUI.NET®提示: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同时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