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开发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住建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用账户制度、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等四项制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建筑领域用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具体部署
(一)实名制管理
连云港市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于2016年底研发使用,各项数据已与省厅对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对该系统软件进行优化完善,系统改造工作完成前,各存量项目应按现有模式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现提如下要求:
1.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应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连云港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推荐使用市版本,见附件1)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平台登记后,方可进场作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维权公示等用工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信息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2.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企业做好实名制管理与合同签订工作,未满足上述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4.各县区梳理排查现有存量项目清单,集中组织学习住建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精神,按照现有的实名制系统进行数据录入、考勤,确保年底所有项目全覆盖;并逐步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到实名制管理范畴。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连清办〔2012〕4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的补充通知》(连建管〔2017〕178号),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手段,对满足条件的诚信守法企业给予减免,对失信违法企业应从严把关。各县区负责该项业务的部门应加强沟通,认真领会“放管服”精神,对各县区出具的施工企业保证金连续缴纳证明互认,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探索全市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的可行性,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专用账户制度
执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清办〔2018〕8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