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发〔202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第六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积极争取财政奖励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优先支持采购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相关办法给予重点支持”。修改为“积极争取财政奖励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支持采购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相关办法给予重点支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我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支持企业拓市场、创品牌、增效益,促进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疫后重振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百七十八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工业名优创新产品认定。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市场知名度高、市场潜力大、产品技术先进的工业产品。工业名优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市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科技、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名优创新产品申报、评审、发布等相关工作。
二、编制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经认定的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列入《黄石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辖内的工业企业或科研院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加大名优创新产品采购力度。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名优创新产品参与投标的行为,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鼓励本地采购人采购工业名优创新产品,促进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属各平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名优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在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广泛使用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积极向铁路、水电气热、通讯等自然垄断企业在我市实施的建设项目推荐应用名优创新产品。鼓励工业设计、工程建筑设计单位推介使用工业名优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属各平台公司,国网黄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中国移动黄石分公司、中国联通黄石分公司、中国铁塔黄石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结合产业链链长制,将名优创新产品纳入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支持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的产品供应合作机制。鼓励市内各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关键配套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提高工业名优创新产品配套率。依托黄石智慧工业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名优创新产品供需信息,帮助企业就近寻找合作伙伴。[责任单位:各链长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政府采购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单位选用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的,各采购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单位要按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创新产品、省级及国家级首台(套)产品评选与认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