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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